全國數位告凱擘毀謗 凱擘:會保留依法訴追權利
全國數位有限公司22日到士林地檢署針對《鏡週刊》第22期的封面報導控告凱擘公司涉嫌毀謗公司名譽。凱擘公司發表聲明指出,總經理王鴻紳從未做出鏡週刊報導內容的言論,對全國數位的大動作提告,會保留依法訴追權利。
凱擘說明,這起事件的源由,是鏡週刊在3月1日發行的第22期封面報導《數位匯流新三雄開打》文章中,提及全國數位公司和另一家跨區新進業者北都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殺價到5年3500元。全國數位公司曾在3月8日來函,認爲受訪的總經理王鴻紳涉及誹謗,要求澄清並更正。本公司隨即委請律師回函全國數位,澄清王總經理並未有如此言論,從鏡週刊的報導內容順序即可證明,該篇報導還有其他對本公司正反兩面內容。
凱擘認爲,全國數位應向報導的媒體再做查證,或要求媒體進一步更正,卻一再地在官網和報紙上發表不實言論,對於全國數位這次大動作提告,干擾本公司營運和毀損本公司商譽意圖甚爲明顯,會保留依法訴追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