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開發限制多 開發商跳腳

對此,能源局指出,三階風場選商作業正進行中,案件會經過三階段審查,且部分案件需補足相關合約與開發內容,在尚未完成檢視之前,現在談調整選商規則,言之過早。

區塊開發選商9月30日截止申請,預計最快本月將召開首場審查會議,11月底到12月初競標結果出爐。在大咖開發商沃旭宣佈不參與今年競標後,雖成同額競選的「6選6」局面,但因2026年全球風電都在積極建設,因此離岸風場作業船隻嚴重缺乏,併網年度排序反成風場成功與否關鍵。

能源局公佈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規定,風場分配按開標時決定之序位,排在較前者爲較早年度併網。序位首先以價格排定,最低者爲第一序位,次低者爲第二序位。如價格相同,則以國產化加分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

此規範就是價格較低、國產化較佳的三家開發商,將取得2026年併網資格,其餘三家則爲2027年。但業界指出2026年施工船短缺情況相當嚴峻,呼籲經部放寬規定。

業者指出,因海龍、CIP及沃旭大彰化第二階段三大風場將於2025併網,今年獲得遞補的海峽風場也預計在2026併網,相當於兩年內已有高達2.4GW的施工量。再加上區塊開發第一期也預訂2026年有1.5GW要併網,同時期將近4GW工程在搶船施工。

按照目前規定,排序較佳的廠商強制需在2026年併網,否則將遭罰前半年每月5%、之後每月10%履保金之違約金。但排序較後廠商,反可選擇施工條件較優的2027年,顯然對錶現較好開發商不公平,形同變相懲罰。

外商呼籲經濟部,應給予2026併網風場新措施,增加併網年度彈性,排序在前的開發商仍可規劃在2026年併網,但如面對缺船等不可抗力因素,在出示相關證明後,可延後併網一定時程,並排除合約違約金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