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到悍妻保護令也沒用 高雄男出奇招阻她再來臺
高雄張姓男子8年前迎娶中國籍的妻子,結果張妻來臺後,頻頻對張男施暴,張男取得保護令也沒用,最後跑到警察局自首兩人是「假結婚」,盼阻止妻子來臺;但張男自首後,反害自己吃上僞造文書官司,所幸法官審理時,發現他確實有聲請保護令及家暴報警紀錄,採信他說法,判決張男無罪。
判決指出,張男和妻子2016年3月先在中國福建完婚,張男回臺後,持中國的結婚證書向海基會、戶政事務所等單位辦理結婚登記,同年7月申請妻子來臺探親,年底成功將愛妻接到臺灣生活。
原以爲婚姻生活美滿,但張男卻指控妻子頻頻對他施暴,2022年成功取得保護令後仍沒用,妻子仍會接近張男,張想離婚,妻子還會逼張男拿錢才願意離婚。
張男受不了妻子頻頻施暴,前年10月3日前往警察局自首,稱他妻子是「假結婚」來臺,妻子賺的錢每月要分給他4分之1,警方受理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送辦。
檢方偵訊時,張男才改口,稱他與妻子是「真結婚」,他是怕會有生命危險,才跑去警察局自首,希望妻子從此不要再入境臺灣,但檢方不採信他說法,偵結將他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依據張男供詞,確認張男確實有少家法院覈准的保護令在案,且張也主張妻子要殺他,向法院訴請離婚;且張男再自首前,就曾向警方報案受到家暴。
法官認爲,張男因家暴跑去警察局報案,可見他與妻子有共同生活的事實,直到因家暴不斷髮生,才聲請保護令並訴請與妻子離婚,符合結婚真意的家庭狀況。
法官認定,張男聲請保護令時曾檢附自己身體傷勢照片,他誣告假結婚方式讓妻子不能再入境的說法並非全然無據,考量妻子未曾於偵查實到案,且現已出境,採信張男說法,判決他無罪。
張姓男子娶到大陸悍妻,法院保護令也沒用,逼得張男跑去警局自首兩人「假結婚」,雖吃上官司,但獲得法官採信,判決無罪。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