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星被偷錄不雅片還遭恐嚇 主嫌轉賣牟利下場慘曝光

職業籃球男球員遭側錄不雅影片後被恐嚇勒索案,35歲的余姓色情網站經營者遭起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刑3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職業籃球男球員遭側錄不雅影片後被恐嚇勒索案,35歲的余姓色情網站經營者遭起訴,一審被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2年10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刑3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加坡幣31萬3968多元。可上訴。

余姓男子在2019到2020年間經營色情網站,會員可以網站播放器觀看不詳人士所竊錄、被害人裸露其身體隱私部位之影像, 另爲便利買家預覽挑選,其銷售頁面有顯示被害人全臉、身體特徵之影像截圖、生活照片,或標註其姓名、學校、職業、社會活動等足以直接識別之個人資料。

余男在不詳時間由不詳管道取得已滿18歲的4名男子猥褻影像,又取得另5名少年及其他成年男子等共22人之猥褻影像後,陸續儲存於網路雲端硬碟,再以未採任何隔絕措施之經營方式,透過2網站散佈、公然陳列及販賣之,至2020年12月19日才遭警查獲。

高院認爲余男犯罪時間長達1年半左右,被害人數衆多,除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外,亦嚴重侵犯他人隱私,甚至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應予相當程度之非難,但考量他犯後坦承大部分犯行,態度尚可,並已與6名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判處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