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前女友複合失敗! 男拿玩具槍威脅「要死一起死」

男子想求前女友複合,竟然持玩具企圖硬上。(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一名康姓男子爲了求前女友小美化名)複合,去年7月底在臺北車站捷運8號出口女方下班,見到對方不願多談,竟然將人強帶上車,拉至南港汽車旅館休息,期間多次阻止女方去找其現任男友,甚至還拿出玩具槍威脅「要死一起死」。最後,小美被載到宜蘭後,趁男方下車找人時趕緊報警處理。宜蘭地方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康男判處4年有期徒刑,並查扣玩具槍。

判決書顯示,康男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家暴前科和小美於前年6月分手後,遭臺北地方法院裁定,不得對女方實施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爲,也不得進行騷擾聯絡等。不過,他前年7月28日下午,在臺北車站8號出口堵人,發現小美出現後,將人往後拉示意要談判,見對方不願意談論,竟然以「會對小美現任男友開槍」當作威脅將人帶上車,先在臺北市區亂繞,在車上只要發現女方拿出手機作勢求救就立刻阻止,最後將女方帶至南港某汽車旅館休息。

在汽車旅館房間內,康男繼續要求小美與現任男友分手,就算女方多次要求要回到三重住處也不予理會,見對方想要偷偷跑走,也會立刻將人強行拉回,甚至還回車上拿出玩具槍威脅,期間一度想要硬上,所幸女方几度硬踹才阻止一切。小美雖然在期間有打給警方通報,但卻遭對方用玩具槍指着怒吼「要死一起死」,所以求援失敗。

小美最後被載往宜蘭,見男方在泰山路段下車與人見面,立刻在車內以LINE向新北市認識的員警求救,經轉通報宜蘭警方後,最後在29日凌晨被人發現。對此,法官認爲,康男違反家暴令,也妨害到被害人自由,甚至還侵害到身體,造成女方身體或精神上都受到損害,因此依法將他判處4年有期徒刑,並沒收玩具手槍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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