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廢死虛名 百姓何辜
昨天聯合報刊載,關於死刑存廢問題,憲法法庭將於四月廿三日展開辯論。身爲被害者家屬的我(我的妻子譚家化老師在去年十一月,被他親外甥因借錢不遂殺害,當場死亡),見到部分學者對廢死所提出的見解,我有不同的看法。
法律的訂定基礎就是保障善良人民,懲治作奸犯科者,讓社會和諧,百姓安居樂業。所以觸犯法律就該受到制裁,傷害剝奪他人生命,就該賠償生命。
現在法律卻走向保護殺人者,千方百計爲兇嫌脫罪減刑,無視受害者所受的痛苦,家屬所受的悲慼,美其名的稱呼自己主張合乎人道,是世界潮流。
他們認爲死刑剝奪了受刑人的生命權,侵害人性尊嚴,屬於對基本權核心本質的傷害。如果這些學者的理論成立,那殺人兇手就可以任意剝奪被害人的生命權?被害人就沒有被傷害到基本權?被害者受到傷害就是應該的?
又有學者認爲死刑是殘酷不人道的刑法,牴觸人性尊嚴。那殺人兇手的行爲是合於人道?是尊重受害者的尊嚴?學者專家處在象牙塔中,標榜兇手的人道人權,忽視受害者的人道人權,是法律爲惡人撐腰,踐踏善良百姓,如果殺人者皆不死,將來社會必是兇戾者的天下,這些心懷人道者,也可能身受其害。
法律應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爲高,不逆情以幹譽,讓罪大惡極者皆不死,只是沽名釣譽,尋求虛名傷害善良百姓,我以爲萬萬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