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朗浦江”大家談|豈能任由自媒體無底線博流量,任由“劣幣驅逐良幣”?

2024年3月,中央網信辦部署開展2024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其中包括“清朗·整治‘自媒體’無底線博流量”專項行動。近日,上海市網信辦陸續曝光虛假賣慘、炫富拜金、編造“小作文”、扮醜獵奇、標題封面黨、低俗擦邊、販賣焦慮、煽動羣體矛盾等8類無底線博流量的“自媒體”套路和案例。

伴隨信息傳播技術(ICT)和人工通用智能技術(AGI)的深度融合,特別是通過對用戶數據超限採集下的過度挖掘與人工智能算法推薦的商業化結合,低門檻的自媒體內容生產方式成爲當前流量經濟惡性內卷式競爭的重要推手,進一步低俗化、醜化甚或惡化了網絡空間內容生產、傳播及閱讀環境。

尤其是對不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缺乏對網絡技術、空間及運行方式,和網絡內容的真實性、可靠性予以全面瞭解和多方驗證的能力,以及容易網絡成癮的意識力薄弱的人羣,其危害性更大,會不斷惡化網絡內容的獲取與認知環境,導致網絡內容生產、傳播、分發、消費,到再生產、再消費的整個網絡內容生態系統的破壞。

長此以往,可能出現“法不責衆”,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果,真正的優質的網絡內容創作者、生產者、傳播者等主體被裹挾,要麼同流,要麼離開,使其規制和再建成本急劇增加,且面臨着相較之前的平臺等專業機構內容生產(PGC)更爲嚴峻的治理挑戰。

現實中,自媒體內容生產更多表現爲普通用戶內容生產(UGC),其治理難度更大。譬如,海量的UGC主體,低成本的運營模式——相對應的高回報的流量獲取和變現,缺乏穩定有效的內容審覈人員,以及失衡的責任承擔機制等等,這些都爲自媒體爲博流量進行無底線的內容生產。

時下,打開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終端可以發現,各類APP與網頁都在通過各種方式吸引用戶注意力,以訂閱、賣貨、廣告等方式實現收益。截至2023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92億人,如此龐大的網民數量代表着豐富的流量資源,也意味着人人皆可成爲自媒體,低門檻的自媒體內容生產競爭日趨白熱化,無底線博流量行爲也隨之產生。各類無底線博流量行爲充斥於短視頻平臺,其中部分“蹭流量”“編故事”“激矛盾”等違法違規行爲甚至已經形成固定套路,經常發酵爲社會熱點事件,“吃瓜羣衆坐等反轉”現象屢屢發生。

無底線博流量行爲會產生哪些危害?以上海市網信辦曝光的8類行爲爲例,無底線博流量行爲給網絡空間帶來了潛移默化的惡劣影響。

虛假賣慘行爲通過虛構苦難,博取網民愛心獲利,編造“小作文”則通過虛構誇張情節或低質內容吸引眼球,需額外佔用公共資源進行處理,且長此以往將降低網絡內容質量,破壞公衆對於網絡信息的信任度,擾亂網絡空間公共秩序;

部分炫富拜金和低俗擦邊視頻則傳遞了金錢至上、不勞而獲、攀比享樂等錯誤的人生觀與價值觀,引導線下違法行爲,助長不良社會風氣,更是對青少年羣體認知與行爲模式產生了負面影響;

扮醜獵奇行爲看似無害,實則充斥無意義、無營養的虛無表達,若任其發展則會對社會公序良俗產生衝擊;標題封面黨更污染了網絡信息環境,使得用戶難以獲取真實可靠的信息;

煽動羣體矛盾、販賣焦慮等行爲容易製造對立、引導輿論,在深化矛盾的同時危害社會穩定,還伴隨着網絡暴力等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等行爲。

從生產、傳播、分發、消費的全過程來看,內容生產者受流量變現的利益驅動,爲了吸引流量,將流量變現爲廣告收入、帶貨利潤,纔不惜利用熱點話題和極端手段博取關注。平臺則依賴雙邊市場模式,通過獲取用戶的數據、注意力與時間創造收益,故平臺使用的推薦算法傾向於向用戶推薦具有高關注度和傳播熱點的視頻,吸引並固化用戶注意。加之平臺自我監督與作品審覈管理制度仍存不足,客觀上存在內容過濾成本高,內容擦邊識別難度大等現實,加快了無底線博流量視頻傳播速度。用戶刷短視頻時,易沉迷於“信息繭房”,只看自己有興趣看的、內容獵奇而吸引人的,當遇見極端的觀點對立時,情緒容易被煽動,不對信息真僞進行查證。

因此,若要整治無底線博流量行爲,難以僅依靠某單一主體,需相關監管部門、平臺、自媒體主體、平臺用戶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共建共治共享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相關監管部門在立法上,應依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和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爲網絡行爲和監管執法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內容發佈者和平臺運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在執法上,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的博流量行爲,針對網絡環境提高監管技術與能力,及時發現和處罰違規行爲。同時,可以通過公佈執法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強對自媒體內容合規的宣傳教育,線上與線下結合積極對公衆展開普法活動,鼓勵和引導企業、行業協會、網民參與網絡內容治理形成多元主體治理格局。

平臺則應積極遵守《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關於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互聯網用戶公衆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加強自我審覈建設。對於平臺算法,嚴格落實算法備案、算法評估、算法審計等工作,優化算法模型,識別違規博流量內容並減少推薦。對於平臺內容,在事前完善自媒體信息來源標註功能,事中採取人工審覈和人工智能技術相結合的方式,事後建立時間週期明確、規則清晰的用戶舉報與投訴處理機制,並通過用戶反饋、社區管理機制鼓勵用戶參與網絡平臺內容治理。

自媒體主體,不論是內容生產者、傳播者,還是運營者都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自律的要求規範其內容生產、傳播及經營行爲,不能爲了博取流量進行無底線的內容生產和傳播,甚至不惜違反法律法規、社會公共道德等唯利是圖,濫用自媒體資源甚或權力。同時,相關監管部門和行業機構也應儘早儘快儘量組織行業性和地區性的自媒體人員規範培訓項目,在硬法軟法之外,尋求治理之道,以線上線下或兩者結合的方式教化、引導、規範廣大自媒體從業者,營造共建共治共贏的良好環境。

最後,值得強調的是步入數智時代的公衆需要具備與時俱進的獨立思考能力。面對繁雜信息的裹挾,廣大用戶需要提高自身辨別真僞的能力,覈實信息的來源,關注政府機構、權威媒體等發佈的具有可靠來源的信息。獨立思考,理性批判,不輕信、不傳播未經覈實的信息、低俗信息和具有煽動性的內容。在重視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同時,不侵犯他人隱私,積極參與網絡治理,舉報違法違規內容,維護健康、積極的網絡環境。

(作者系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導,中國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戰略研究院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