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寄送、海外網購自用快篩試劑 海關快速放行

快篩試劑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關務署表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放寬民衆輸入新冠病毒檢驗試劑供自用,自今年5月11日至6月30日,每人限1次且不超過100劑者,免申請專案覈准,海關配合採取便捷通關措施,加速民衆進口新冠病毒檢驗試劑通關。

爲協助民衆以快遞、郵包或以旅客身分攜帶快篩試劑輸入國內,關務署提醒民衆注意事項如下:

一、民衆輸入100劑以內供自用,免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覈准;超過部分,仍須申請專案覈准始得通關放行。

二、民衆輸入超過100劑部分,如是主張幫親屬購買者,得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佐證,免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覈准。

三、今年5月11日前進口暫扣海關之案件,得依上開規定辦理,根據統計大約是1萬4000多組。

關務署舉例,如民衆A輸入150劑,自用100劑免申請專案覈准,另50劑原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覈准;如民衆A主張幫親屬B購買,並提供親屬B前開相關證明文件,亦得免申請專案覈准。

關務署呼籲,民衆自國外進口輸入或攜帶自用快篩試劑,務必符合自用限量規定,以避免因不符規定無法順利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