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犯易科罰金不悔改 恐嚇取財落跑半年仍被逮
▲花蓮吉安鄉遭恐嚇取財通緝楊姓男子,經警方循線在住處查獲遞解歸案。(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1名年約36歲的楊姓男子,105年間涉及竊盜案被警方查獲,仍不知悔改,又犯下恐嚇取財被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從此便開始躲藏成爲了通緝犯,7日被吉安警分局北昌派出所員警循線查獲,遞解歸案。
警方表示,家住在吉安鄉的楊姓男子,於105年8月間涉嫌住宅竊盜被轄區吉安警方查獲,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不過,楊男似乎沒有因此得到教訓,接着又犯下持刀恐嚇取財案件。
105年10月間,楊男前往吉安鄉一處營業中的店家,以處理私人債務爲由命被害人交付收銀機內的現金,同時手持預藏之刀械恐嚇被害人離開櫃檯,將收銀機內約2萬元的現金強行取走。
楊姓男子恐嚇取財的行爲被警方查獲後,經花蓮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確定,楊男未依限前往接受制裁,反而選擇躲藏逃避,在今年5月5日變成了一名通緝犯,7日下午1時許,北昌派出所員警接獲可靠線報,立即前往租屋處將楊男逮捕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