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查獲不法業者違法堆置廢棄物 諭知被告5萬元交保

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指高雄市路竹區有某廠房疑似有遭堆置廢棄物,嚴重破壞環境檢方日前到該廠房搜索,當場在該廠區內發現大量塑膠混合物、廢塑膠屑、透明廢塑膠等大量廢棄物。(橋頭地檢署提供/林雅惠傳真)

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指高雄市路竹區有某廠房疑似有遭堆置廢棄物,嚴重破壞環境,檢方日前到該廠房搜索,當場在該廠區內發現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廢塑膠屑、透明廢塑膠等大量廢棄物,並通知被告徐女到案,檢方訊問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諭知5萬元交保。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40歲被告徐女未領有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之許可文件,疑似自 2020年4月起,以環保公司名義對外收受廢棄物,並依照廢棄物種類之不同,向客戶收取不同之處理費用,再將收受之廢棄物載運至路竹區所承租之廠房堆放。

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被告徐女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4款之未經許可違法提供場所堆置,及儲存、處理廢棄物等罪嫌,以新臺幣5萬元交保,後續將由專案小組擴大追查廢棄物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