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襲胸女調查官 前調局「明日之星」認罪判緩刑4年
因曾赴多明尼加偵辦電信詐騙案,被視爲「明日之星」的前調查局臺北市調處外事站副主任陳秀銘,被控在去年7月以「介紹情報來源」爲由邀約市調處女調查官飲酒,趁2人獨處時,將女同事壓制企圖強吻,甚至襲胸,遭北檢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臺北地院因陳認罪,且向被害人道歉和解,判處徒刑8月,緩刑4年。
調查班35期結業的陳秀銘主修西班牙文,由於臺灣學習西班牙文的人才較缺,陳外派巴拿馬及多明尼加擔任法務秘書期間表現亮眼,深受長官器重。2017年調查局在美國協助下,跨國打擊詐騙集團,陳奉令到多明尼加辦案,成功破獲臺嫌在當地架設的詐騙電信機房,事後調查局還特別舉行記者會,陳一度被視爲查局的「明日之星」。
北檢調查,去年7月20日晚間8時,陳秀銘以情報業務需求,陳向調查班55期結業的被害女調查官表示可介紹認識一些可以提供訊息的朋友爲由,約被害人到六張犁的「大富貴獨門料理」晚餐,接着到某廣告公司的練唱室招待所續攤。
之後其他人陸續離開,陳利用與被害人獨處機會,用手抓住她肩膀,將她壓在沙發上,試圖親吻嘴巴,被害人抵抗掙脫後,陳再抓住對方肩膀,將她壓在沙發上,用手自她衣服領口伸進內衣,撫摸胸部,再試圖親吻嘴巴。
由於被害人極力反抗,導致陳吻到她頸部,但陳仍不罷休,繼續用身體壓住對方,緊抓她右手,造成被害人頸部擦傷、右前臂挫傷,最後被害人推開陳,陳才罷手。事後被害人向調查局報案,並接受心理諮商。
檢方調查時,陳否認犯罪,供稱整個過程都很清醒,沒有強制猥褻情事。北院審理時,陳認罪,法官認爲陳身爲執法人員,位居中級主管,竟酒後一時衝動犯罪,本應從重嚴懲,審酌陳認罪,並向被害人道歉和解,加上陳沒有前科,判決徒刑8月,緩刑4年,給他自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