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抱女職員被拒怨:才1秒鐘 法院認證的色狼回鍋清潔隊當班長
▲吳男的二審判決認定有性騷擾女職員,竟然又重回到工作崗位,人物與本案無關。(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清潔隊2年前發生吳姓班長性騷擾女職員事件,沒想到吳男二審的判決確定後,近日又重新回到清潔隊擔任班長,引起許多人議論。對此,恆春鎮公所表示,只是想借重吳男的管理長才,且內部沒有人再投訴,一切依照規定行事。
據《自由時報》報導,吳姓班長2年前趁機對已婚女職員性騷擾,除了強摟抱之外,遭被害人抗拒時還說出,「現在沒人,我摟一下」、「才1秒鐘」等話語,且甚至在事發後隔天,還直問被害人爲何不接電話,使得該名女職員身心靈都受到嚴重打擊。
屏東地院一審認爲吳男意圖性騷擾,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吳姓男子不服上訴,遭二審駁回。不過面對這樣的判刑,似乎不影響吳男的工作,雖然在性騷擾事件後退休,不過先前被找去當鎮長司機,如今又重回清潔隊班長的崗位,引起外界討論。
▲吳男趁機強抱女職員,遭拒還說出「才1秒鐘」的荒謬語句。(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當年受害者律師張怡表示,「法院認證的色狼,竟還可以回原單位服」,這種被法院認正的2次色狼已經不適任了,尤其還是主管階級,「嫌受害女性太少嗎?」認爲恆春公所應該將吳姓男子開除,或是進行輔導轉職,還給女性員工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針對外界質疑,恆春鎮公所迴應,吳班長過去對於環保、管理的工作非常在行,特別借重長才聘用,所以一切都是依照規定行事,且他目前已經接受司法審判,加上從再次聘任以來並未再接到女員工投訴;至於當年的受害員工,當時已經因家庭因素離職,所以兩人也不會發生碰面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