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總經理佔公有住房 開除黨籍移送法辦

前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總經理賀林違規佔公有住房被開除黨籍移送法辦。(澎湃新聞)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4日消息,據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北京市東城區監察委員會消息:日前,已於2018年8月免職退休的前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賀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北京市東城區監委監察調查。被開除中共黨籍,同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僞造身分證件,移送法辦。

經查,賀林背棄初心使命,對中共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務車改革後仍安排工作人員長期爲其駕駛私家車;在人員錄用、調動等工作中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爲他人謀取利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多佔公有住房,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爲配偶吸收存款提供說明謀取利益,違規持有關聯企業非公開發行股票;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錢款,僞造姓名並通過他人爲其配偶辦理虛假身分證件。

賀林身爲中共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毫無紀法底線,把手中權力異化爲謀取私利的工具,靠企吃企,大肆斂財,其行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同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僞造身分證件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十九大後,特別是在2018年4月因違紀受黨紀處分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大陸《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賀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相關違紀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北京市東城區監委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