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脖上有吻痕醋男誤認小王而開槍!他車上看直播險死

邱男長槍攻擊,差點殺害無關路人。此爲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屏東縣邱姓男子發現前妻脖子上有吻痕,他懷疑前妻交男友而發生爭吵,前妻憤而離去,邱男騎車找尋時,懷疑路邊車輛怠速、在車上看臉書直播藍姓男子就是小王,竟朝車輛開槍,差點殺死藍男最高法院認定邱男犯下殺人未遂罪,24日將他判刑5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邱姓男子爲當地排灣族原住民,與前妻伍姓女子離婚。伍女2018年7月晚間10點半左右回到2人的住處,邱男發現伍女脖子上有紅腫,懷疑是2處吻痕,因此打翻醋罈子,質疑前妻已經另交男友。2人大吵,前妻不滿,跳上機車後離去。邱男等候1個多小時,也騎車外出找人。

而藍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剛好停在路邊,他將車輛怠速並在車上觀賞直播。邱男懷疑前妻可能與小王在車上翻雲覆雨,因此醋勁大發,返回家中取出平日打獵用的長槍,回到藍男的車輛駕駛座旁,直接對準駕駛座射擊鋼珠子彈射穿車輛左後車窗玻璃直線射入坐在駕駛座的藍男左上臂膀,貫穿左胸,從左下巴處射入,最後卡在下巴內。藍男經送醫後撿回一命,檢警隨即逮捕邱男,查扣長槍,並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邱男雖坦承犯行,但辯稱以爲前妻在車上,當場激於義憤而開槍。一審法院不採信,認爲根據「義憤殺人罪」的構成要件,「義憤」是指在不義行爲當場所激起的反應,當時被害人車上並無激起邱男義憤的不義行爲;此外,邱男從看到汽車再返家、取槍、裝彈、回到汽車旁,也不符合「當場」的要件,故不該當本項犯罪。一審將他判刑6年。

案件上訴二審,高雄分院審理後,邱男承諾賠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也同事被告賠付完畢就同意原諒被告。高雄高分院因此予以減刑,改判5年8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