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潛艇艇長偷渡來臺 判刑8月

大陸海軍前潛艇艇長阮芳勇被控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士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全案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大陸解放軍前潛艦艇長阮芳勇,今年6月駕駛小型快艇偷渡來臺,聲稱要「投奔民主」尋求庇護,案經士林地方法院18日審結宣判,合議庭認定阮男符合自首,予以減刑,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士院表示,阮男並非刑法第95條所指的外國人,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依法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入境,爲行政機關裁量權,非法院應予審酌,之後將交由行政機關移民署裁量,依法得強制出境。

60歲的大陸籍男子阮芳勇,今年6月9日獨自駕駛小型快艇「鴻津號」,從福建寧德市三都港出發,一路闖到淡水河碼頭附近,不慎撞到1艘交通船,業者緊急報案處理。阮芳勇當時聲稱自己要投奔自由,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

士院合議庭審酌,阮芳勇爲求入境臺灣地區,對我國海防有相當的瞭解,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以自駕方式航渡臺灣西北部海域入境,損害我國國家安全及政府對於入出國管理正確性,應予以非難。

判決指出,阮芳勇犯後始終坦承犯罪,派出所員警抵達現場後,阮芳勇即表示「我是大陸開船過來的,我來投案」、「因爲我要逃離那邊」等語,在場等候員警到場並表達願意接受法律裁判,再經海巡署安檢所人員到場將阮芳勇逮捕。

阮芳勇歷次開庭稱,曾在社羣媒體上宣揚「大陸獨裁政權」,一度遭公安逮捕而被限制出境,今年6月8日以人民幣3萬6000元購買快艇、弦外機,準備6大桶25公升的柴油,自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出發,途經連江縣東引鄉周邊海域,一度風浪較大稍作停留,檢方根據手機定位數位還原,確定阮芳勇所說與路徑相符,同時也沒有與臺灣人士聯繫,安排偷渡事宜,無其他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