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局長威逼開發商做共享停車位? 臺中交通局:僅建議未強迫

臺中市議員李中今天怒批前交通局長林良泰利用擔任都市設計等委員的身分,把交通影響評估審覈當工具,威脅開發商一定要做於法無據的「共享停車位」。(李中提供/張亦惠臺中傳真)

臺中市政府推動共享停車位計劃,市議員李中今天怒批前交通局長林良泰利用擔任都市設計等委員的身分,把交通影響評估審覈當工具,威脅開發商一定要做於法無據的「共享停車位」。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僅是建議,未強迫。

李中指出,任何可能限制人民權利或加重人民義務的事項,都需要經過立法程序,共享停車位這個概念,目前並沒有推出政策或經議會通過法規。但林良泰卻要求開發商一定要把共享停車位納入其建築設計,不然就不通過交通影響評估。不僅延宕許多開發商的開發時程,被耽誤的成本恐轉嫁給所有權人或消費者。

李中表示,當年大遠百與新光三越在同一街廓且同以市政北七路爲停車場出入口,其量體之大可以通過交通影響評估,而現今多數開發商的開發量體都沒有超過大遠百,卻被要求要設共享停車位才能通過交通影響評估,李中請交通局不要雙標。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此案爲交通影響評估及都審的相關審查,而交通影響評估的母法是「停車場法」,主要針對新開發案會產生的交通與停車等衝擊,提出相關減輕方案,故委員提出建議開發大樓以設置共享停車位方式,將停車位開放給公衆使用,並非強迫。

交通局說明,因應城市發展與民衆需求,公、私部門皆持續增設停車空間,針對有容積移轉的商辦大樓開發案,爲減輕開發後對周邊交通的衝擊,對於容積移轉所增加的車位數,審查委員提出建議開發單位規畫開放供公衆使用。葉昭甫表示,有部分開發商也同意做公共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