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發出禁止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權侵害禁令
離婚期間,一方爲爭奪撫養權而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不能探望子女的另一方該怎麼辦?近日,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藏匿子女侵害另一方監護權和探望權的案件,法院依法適用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及時糾正不法行爲,守護和諧健康親子關係,護航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
據瞭解,劉某(女)與郭某(男)閃婚並生育一子小郭,因夫妻雙方感情基礎薄弱,加之婚後婆媳矛盾不斷,夫妻間感情的裂痕也愈來愈大。劉某與郭某協商,由劉某將小郭帶回重慶孃家生活。
2023年12月,郭某以思念孩子爲由到重慶看望小郭,在未告知劉某的情況下將小郭帶走並均拒絕告知孩子下落,甚至拉黑劉某微信、拒接劉某電話。劉某提起人格權侵害禁令申請,請求法院裁定禁止郭某藏匿小郭,立即停止對劉某監護權、探望權的侵害。
法院經審理認爲,郭某在未與劉某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將小郭帶走,至今不將小郭的居住地告知劉某,也不配合劉某行使監護權、探望權,不僅不利於小郭健康成長,也侵害了劉某的監護權、探望權。劉某與郭某及其家人之間雖有矛盾,但不能成爲郭某拒絕劉某探望孩子的正當理由,遂裁定禁止郭某藏匿婚生子小郭,郭某應當將小郭的具體住址如實告知劉某,立即停止對劉某監護權、探望權的侵害。(陳佳、邱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