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南副省長譚力 受賄遭判無期徒刑

央視報導,2001年至2014年,譚力先後利用擔任中共成都市委常委及宣傳部部長、廣安市委書記、綿陽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海南國際旅遊島先行試驗區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發展、工程建設、仲裁裁決執行等事項上謀取利益。

報導說,譚力直接或者透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625萬元(約新臺幣4億3000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譚力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10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