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會助理陳惟仁 共諜案判10月
曾任立委助理的陳惟仁,2012年被大陸地區某公務機構人員吸收在臺發展組織,高院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判處有期徒刑10月,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曾任立委助理的陳惟仁,2012年被大陸地區情治人員吸收,幫對方在臺灣發展組織,案經最高法院審結,認爲他罔顧國家安全,所爲實不足取,但考量他坦承犯行,16日駁回上訴,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刑10月定讞。
目前擔任國際物流業高階主管的陳惟仁,2012年與好友林雍達(一審判刑5月,未上訴已確定)到大陸地區,與大陸某公務員「黃冠龍」會談,2人被吸收爲組織成員,幫對方蒐集資料,在臺持續發展組織。
陳惟仁還透過關係,認識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陳姓助理研究員,以20萬元報酬利誘對方,陳指示對方在2016年蒐集國民黨國政會內部關於國共論壇等資料,交付給他後轉交給「黃冠龍」。
陳惟仁2018年認識擔任立委隨扈的員警,遊說對方成爲其等可用人力資源,利用其進出立委書房或其他私人處所的機會,取得民進黨內部的總統選舉相關情資,但未獲對方應允配合。
另外,前空軍防空砲兵指揮部上校參謀長辛澎生,退役後遭控與大陸情治單位人士餐敘、出國旅遊,並回臺發展共諜組織,還邀約舊部屬接受旅遊招待、試圖遊說加入組織,高雄高分院16日更一審認定,接受招待不等於發展組織,撤銷辛澎生一審判刑6月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爲,檢調無法證實中共總政治部聯絡部人員的真實身分,且「即便接受招待也不等於發展組織」,國內也有其他高官與大陸高層軍政人員接觸餐敘,也未聞安排者就構成犯罪,認定罪證不足,改判辛澎生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