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要求「每月多匯2萬才準看小孩」 她崩潰:我一個月薪水才4萬
一名網友哭訴前夫要求育兒費從2萬加碼到4萬元,讓她不知道該怎麼辦。示意圖/ingimage
夫妻若走到離婚這步,通常會談好孩子的監護權、扶養費,不過日前有位女網友求助,她的孩子被法院判歸給爸爸,而她每個月準時匯款2萬元給前夫,一年來只要有放假就會去看孩子,沒想到前夫卻突然要求「沒有一個月給4萬,就不要來看孩子」,讓她求助網友「我該怎麼辦?這是我的孩子,但我一個月也才賺4萬而已」。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她結束了16年的婚姻,經過一年的官司後,兩個孩子判歸給爸爸,於是她每個月都準時匯款2萬元給前夫,只要一有放假就去看孩子,帶他們買衣服、生活用品,也會給孩子一人2000元零用錢。
不過,現在其中一個孩子要讀國中了,前夫卻要求「一個月加碼變成4萬元,否則不能看孩子」,原PO迴應「不是我不愛孩子,但是我的能力有限,我一個月薪水也才4萬元,如果全給了那生活怎麼辦?」沒想到前夫卻嗆「妳知道養一個孩子要多少錢嗎?他們平常吃喝玩樂不用錢?如果沒有提升到4萬元,就不要來看孩子」。
她與親友討論此事,朋友們都告訴她「4萬不是小數目,不要理會前夫的無理要求」,孃家則指出「如果男方不給妳看孩子,支持妳提告」。事後原PO上網求助「我想請教各位,原先2萬現在加碼到4萬,我知道這是我自己的孩子,本來就很花錢了,可是我也有難處啊!我要怎辦纔好?」
對此,網友迴應「妳與先生的對話紀錄要留下,尤其是他拿探視權威脅妳的部分,這對日後的官司很有幫助」、「直接告他,他一定會輸,扶養小孩他也有責任,現在擺明吃定妳愛小孩的心,只要妳同意未來他將會要求更多,正所謂軟土深掘,小孩大了怎麼可能他說不給看就看不到」、「法院判決離婚要給付的金額都是有法律效益,不是他想改就改。而且不管金額紀錄多少,只要不是法律限制不得接近,其餘妳都有探視權」、「原來現在可以隨意喊價?這直接去告他,按照收入比例支付就好了」、「男生自己當初也要生小孩,那就要承擔照顧責任,沒本事的男人就想用親情威脅金錢,被離婚剛好而已,還霸佔着監護權」、「一個月給2萬,搞不好男方還有剩,養小孩難道他不用出錢喔?」
扶養費的支付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責任,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離婚仍應支付。至於費用多少,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先透過法院的調解程序來協調,調解不成則會經訴訟的方式請法官裁量判決。一般而言扶養費由夫妻雙方平均負擔,也就是父母各付一半金額,或是依照雙方的薪資調整負擔比例。如雙方對此存有意見,法官會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再決定負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