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父子僞造產地證明與提單賣北韓煤礦 認罪獲緩刑
高院前法官江國華父子等3人,僞造產地轉賣北韓煤,臺北地院宣告3人緩刑。(黃捷攝)
前高院法官江國華與兒子江衡,被控僞造產地證明及提單,將北韓煤礦運至越南轉賣給業者呂盈達,並持不實文件向銀行辦理信用狀,臺北地院今依僞造文書罪判刑,考量3人認罪,均給予緩刑,可上訴。
北院依2次僞造文書罪判江國華8月、7月徒刑,訂應執行刑1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100萬元;依2次僞造文書罪判江衡7月、6月徒刑,6月部分可易科罰金18萬,緩刑5年,支付公庫50萬元;另依1次僞造文書罪判呂盈達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緩刑4年,支付公庫20萬元。
江國華是司法官21期結業,曾擔任高院法官兼書記官長,他擔任「蘇建和3死囚再審案」的受命法官,首度逆轉判3人無罪,當庭釋放,因而成名,這也讓他承受外界極大壓力。
判決指出,江氏父子分別爲英屬維京羣島商RICOH UNION公司、律岡聯合企業負責人,與港商中塑公司高級專員呂盈達合謀,租用大陸貨輪「凱翔號」,2017年7、8月間2度至北韓南浦港載無煙媒,再運至越南錦普港卸貨,轉賣牟利,總量4萬多噸,價值約200多萬美元。
當時因北韓向日本海進行洲際導彈試射,遭聯合國安理會制裁,若持北韓產地證明,銀行將以不符信用狀條件拒絕押匯,江等人竟購買假的俄羅斯產地證明,僞造產地及提單,騙銀行開立信用狀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