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與老爸「嘴對嘴」還在公園親密行走 兒親眼目睹悲痛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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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名鄭姓男子與林姓妻子結婚7年,鄭男某日下班回家意外撞見父親與妻子親吻,甚至頭靠肩膀在河濱公園散步,讓他心碎提出告訴。新北地院審理後,判鄭父應賠15萬元精神慰撫金。鄭父不服上訴,遭高院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鄭男指控,2021年7月父親與林姓妻子在新北市的住處,父親明知林女是他的媳婦,是有配偶的人, 2人居然相擁、親吻;更在8月間河濱公園一起散步,過程中妻子頭還靠父親的肩上親密行走,逾越翁媳分際,嚴重破壞他的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造成他精神上莫大痛苦。

審理中鄭父辯稱,他與媳婦是出於親情擁抱,無意間碰觸臉頰靠近嘴部位置,2人並未親吻;但鄭男提出對話紀錄,質問父親,「嘴對嘴幹嘛?幾次了?嘴對嘴喇舌擁抱在一起,對不對,我這樣講有錯嗎?我有唬爛嗎?我都親眼看到。」父親回,「2次,親嘴有抱一下沒有不承認,非常對不起你,我很自責。」林女則表示,「我跟你講真的不到一個月」。

法官審酌,鄭父明知林女爲兒子的配偶、他的兒媳,仍與之發展不當交往關係,破壞鄭男婚姻生活圓滿安全,造成其精神上痛苦,事後與林女調解離婚,考量雙方經濟財務狀況,判鄭姓父親應賠15萬元精神慰撫金。案經上訴,遭高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