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貪念虛報出差費1004元 公務員恐賠上一年薪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縣鄉公所湯姓課員虛報差旅費1004元,事蹟敗露後,屏東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湯男1年2月徒刑,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湯男貪小便宜的下場,不僅要停職1年,恐怕還得丟掉一整年的薪資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湯男於105年4月間,執行護送役男前往成功嶺營區新兵訓練中心的業務,當時湯男乘坐的分明是縣府專車,卻在填寫出差旅費表時,謊報自己是從屏東火車站搭乘火車或汽車等交通工具前往訓練中心,詐得交通費1004元,事蹟敗露後,湯男被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屏東地院認爲,湯男犯後具有悔意,且已繳回該筆交通費1004元,判他1年2月徒刑,緩刑2年,但須褫奪公權1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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