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違規駛入公園 工務局取締告發812張罰單
▲臺南市政府爲維護公園周遭休憩民衆的生命安全,加強取締汽機車違規駛入公園或公園人行道臨停,今年迄今已開出812張罰單,每張罰款1200元。(圖/市府提供)
臺南市政府爲維護公園周遭休憩民衆的生命安全,加強取締汽機車違規駛入公園或公園人行道臨停,今年迄今已開出812張罰單,每張罰款1200元,工務局籲請民衆切勿心存僥倖,依法取締不會鬆懈。
臺南市打造一區一公園綠色休閒幸福城市,提供民衆運動休憩的美好公共環境;惟經常發現民衆爲貪圖一時方便,不但將車輛駛入園內,公園四周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除外)也常有民衆臨停機車,不僅破壞公園設施及民衆休憩品質,更威脅民衆生命安全。
工務局表示,汽機車違規入園,依據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公園內禁止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違反者處行爲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民衆違規將汽機車駛入公園或公園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除外),將立即拍照告發,並比照交通違規將罰單寄給汽機車車主。
公園景觀需要民衆攜手共同維護,工務局殷切期盼民衆多發揮公德心,以確保公園環境品質及園內休憩民衆安全,進一步提升臺南市公園景觀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