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亂丟垃圾這原因免罰 網酸「偉哉鬼島」 官員解謎了
網友檢舉前車亂丟垃圾,卻收到環保局回覆案件「不受理」,理由是實際行爲人爲副駕駛乘客,於常理上難以逕予認定爲車輛駕駛人,故無法逕以車輛所有人爲舉發對象,又無其他實際行爲人資料,故無法舉發。(柯宗緯翻攝)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指出,日前用行車紀錄器拍下並檢舉前車亂丟垃圾,向高雄市環保局提出檢舉,未料環保局竟回覆「因實際行爲人爲副駕駛」因而不受理。網友怒批「法律漏洞」、「偉哉鬼島」。對此,高市環保局今(11)日迴應,已建議環保署比照交通道路處罰條例調整,以車主爲舉發對象。
1名李姓網友在「爆料公社」PO文表示,7日早上7時50分左右,在高雄大寮和發路往臺188縣道路口,發現前方車輛隨地拋棄紙屑、垃圾、垃圾包等,因而向高雄市環保局提出檢舉。
未料,網友卻收到環保局回覆案件「不受理」,理由是實際行爲人爲副駕駛乘客,於常理上難以逕予認定爲車輛駕駛人,故無法逕以車輛所有人爲舉發對象,又無其他實際行爲人資料,故無法舉發。
原PO氣炸狠酸,「各位記住啦,以後亂丟垃圾記得要從副駕丟,從副駕丟就不會被檢舉,又教各位一招了,以後晚上再也不用趕垃圾車」。
此文引發網友熱議,「一直以來都是這樣,環保局已經教大家最快速處理生活廢棄物的方法,要清潔車做啥」、「可笑啊,變相鼓勵亂丟垃圾,鼓勵大家學起來」、「這法律漏洞,就跟酒駕以前不罰同車,現在就修改同車不制止也罰」。
對此,高雄市環保局稽查科長王健州說明,依據環保署函示,廢棄物清理法裁處對象爲實際污染行爲人,車輛乘客亂丟垃圾,與車輛所有人難以認定爲同一人,故判定不予舉發。不過,環保局已建議環保署,比照交通道路處罰條例調整,以車主爲舉發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