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24公尺要花12秒 10年老爺車竟被開罰超速

車主不服烏龍測速器上訴撤銷。

東森新聞記者黃琮羣臺南報導

臺南市1名李姓男子2013年駕駛貨車,被警方測速器測得時速91公里,違規超速遭開罰,他調出GPS衛星定位系統,顯示從啓動到被測超速地點僅24公尺。法官查看他的貨車發現已經是10年中古車,所以認定短距離不可能從時速0加速到91公里,同時質疑是測速器有問題,撤銷罰鍰處分

李先生在2013年到學校送貨,卻被開1張超速紅單,時速一看91公里,更是覺得莫名奇妙,認爲自己藍色手排貨車的車齡已10年,加上從學校轉出來後,根本不可能「超速」,特地調出GPS記錄,發現當時24公尺花12秒,換算時速約7.2公里。

違規超速過了1年,法官認爲,依照車齡和車種都「不可能超速」,判決撤銷罰單。不過李先生仍然相當生氣,覺得警方的測速儀器有疏失;但是警方則認爲「沒有問題」,不排除李先生開車經過時,旁邊剛好有其它車輛超速,他就成爲「代罪羔羊」,無辜收到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