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迴應“獵頭獲取上千員工通訊錄被捕”
澎湃新聞記者 範佳來
近日,一封安全行業獵頭請求奇安信科技集團董事長齊向東原諒的公開信引發關注。
據該獵頭在信中自述,去年11月被警方抓捕,從她的電腦和手機上,取證了12000條通訊錄,其中涉及奇安信的有1000-2000條,希望得到齊向東的原諒,以便能“從輕發落”。
這名獵頭自稱去年3月份從奇安信的離職員工那裡通過拍公司內部溝通軟件界面的方式,獲得將近1000條的通訊錄(包括姓名、電話等信息),涉及四五百名奇安信員工,但未經過這些員工知曉或同意。
“做獵頭特別艱辛,收集安全圈聯繫方式、加好友、增加人脈是自己不得已爲之。”這名獵頭解釋稱此舉是爲了“吃飯,養家餬口”。
10月26日,奇安信方面迴應澎湃新聞記者稱,此事爲公安機關依法辦案,奇安信是受害公司之一,“據我們瞭解,犯罪嫌疑人李某所述內容多處與事實嚴重不符,公安機關於2023年依法對其抓捕後辦理了取保候審,目前此案已移交檢察機關,案件細節需待宣判後才能予以披露。”
獵頭私自從企業員工處獲取大量通訊錄信息並喊話奇安信董事長的行爲,在網絡安全行業引發熱議。
民間互聯網安全組織網絡尖刀創始人曲子龍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通過公司內部員工,盜取整個公司的員工通訊錄,湊齊了真實姓名、手機號、公司名稱、職位全要素,這是一個很典型的“侵犯商業秘密”、“侵犯公民隱私”。曲子龍認爲,企業員工通訊錄屬於“企業商業秘密”的一部分,這是非公開數據,都是一種“對企業的商業秘密,企業合法權益進行侵害的行爲”。
“司法解釋對構成這一犯罪涉及的個人信息類型和數量有明確的規定,首先就是要確定她的行爲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標準。”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向記者表示,要注意被指控爲非法獲取的這些個人信息是不是全都屬於通過非法方式獲取的,不應將比如信息所有者主動提供或公開的個人信息計算在內,同時也應注意不應將虛假、錯誤的信息計算在內。
此外,該事件也涉及到刑事諒解的問題,相關罪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罪名,因此,嫌疑人要獲得諒解也應該請求被害人,也就是這些被非法獲取的信息所有人諒解,而不是向他們的所在企業尋求諒解。
夏海龍認爲,考慮到獵頭行業的特殊性,有可能部分職場人士其實並不排斥獵頭的這種行爲,或者他們在事後得知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擅自提供給獵頭之後並不見得一定會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要注意這些被指控爲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中是否存在信息所有人在事後同意的情況。但是對他們的所在公司來講,可能會比較排斥這樣的行爲,因爲會涉及到同行挖角或人才流失等問題。”
奇安信爲網絡安全行業的龍頭企業之一。市場研究公司IDC最新發布的《2024上半年中國安全服務市場跟蹤報告》顯示,2024年上半年中國安全服務市場廠商整體收入約爲84.5億元,同比增長0.6%。其中,規模最大的細分市場爲安全諮詢服務市場,從廠商來看,奇安信排名第一,天融信、啓明星辰、綠盟、新華三分居第二到第五位。
據2024年半年度報告顯示,2024年上半年,奇安信實現營業收入17.83億元,歸母淨利潤虧損8.2億元,上年同期虧損8.8億元;扣非淨利潤虧損8.54億元,上年同期虧損9.79億元。
本期編輯 邢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