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暗指某高中老師作姦犯科…還附照片 退休軍人挨告遭判刑
自軍職退休的謝姓男子,認爲在臺北某私立高中任教的大學同學誹謗父母,前年4月上臉書社團「TPEA臺灣家長教育聯盟」、「家有高中生」貼文,指對方擁有「人頭門號」,懷疑對方作奸犯科、雜交淫穢。這名老師因女同事擷圖轉告,報警提告。士林地方法院認爲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臺灣高等法院駁回謝上訴。
2022年4月7日、13日在「TPEA臺灣家長教育聯盟」、「家有高中生」臉書社團分別被貼文,內容指某私立高中老師擁有「人頭門號」,質疑中學教員持有這麼多門號究竟是要拿來作奸犯科、雜交淫穢、偷拐搶騙、走私販毒?貼文裡還附上這名老師的照片。
同年月13日晚上,老師的女同事看到貼文,擷圖後傳LINE給他,他向淡水警方報案。這名老師表示,自己從事教職,外界道德要求較高,貼文提到他任教學校且針對性極高,讓外人以爲他行爲不檢。
謝承認貼文,但否認有任何加重誹謗、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犯行,辯稱是因對方在網路上誹謗他雙親,他纔將所有過程貼在網路上,並說自己遭假電話恐嚇。
高院調查,謝聲稱遭電話恐嚇,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爲不能確認電話申登人有恐嚇言詞,處分不起訴,臺灣高等檢察署也駁回再議確定,3支門號的申登人都不是這名老師,無法證明謝被對方恐嚇,更無法正當化「保護父母纔將收集的個資公開」說法。
高院認爲本件與公共利益沒有關係,謝幾乎都沒有查證,況且謝的貼文是指摘從事教職的大學同學使用人頭門號,並暗示有從事不法,卻沒說何以這樣做是在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高院認定謝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個人資料保護法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同法第20條第1項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2次犯行應分論並罰,一審量刑無違誤。至於謝上訴稱他說的都是事實,目的是「紀錄人間惡畜惡事」,高院不採。
自軍職退休的謝姓男子,認爲在臺北某私立高中任教的大學同學誹謗父母,前年4月在臉書上貼文暗示對方作奸犯科、雜交淫穢,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