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遙古城,讓文旅體驗更加生活化
自從1982年入職平遙縣基本建設委員會以來,我已從事古城、古鎮、古村落的研究、保護與開發工作近40年,有幸見證了平遙近十幾年的巨大變化。
1986年,平遙成爲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在經濟發展大潮衝擊下,古城保護出現了一些不和諧音符:學校要擴容,與“不準拆除傳統建築”的保護要求產生矛盾;房主提出加固房屋的需求,我們卻無力用傳統手法修復老房子……在這樣的煎熬中,平遙終於迎來了以“申遺”爲契機的主動保護時期。
從1994年到2005年,爲開發平遙旅遊,我主持了幾項工作:將古城居民遷到城外住宅小區;對平遙南大街進行改造,以房租減免等優惠政策發展古玩店、博物館、傳統小吃店等商業……漸漸地,保護良好、風貌鮮明的古城吸引力越來越強,一條靠旅遊發展經濟、增加收入的新路子在人們面前敞開。
隨着開發不斷深入,如何避免資源同質化、審美疲勞、影響居民生活等問題常盤桓在我腦中。古城並非只爲遊客服務,遺產也不僅是爲旅遊而生。應該改變粗放型發展方式,打造更加精細化、生活化的古城旅遊。我期待着,隨着《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若干意見》出臺實施,平遙古城能夠煥發出更加健康動人的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