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羅工業園區部分企業私設暗管違法排污
近日,自治區黨委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石嘴山市督察時發現,寧夏平羅工業園區部分企業私設暗管,非法排放污水,造成環境污染。
根據督察組通報,石嘴山市及平羅縣相關部門擔當作爲不夠,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責任積極性、主動性不強,排查和監管責任缺失。個別企業膽大妄爲,藐視法律,非法排污,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督察組督察發現,平羅工業園區存在的問題主要爲:
企業非法排放污水。平羅縣德淵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處理廠舊排水溝位於平羅工業園區太西園南牆外側,深約1.5米、長約1公里,溝道與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放處理達標水的渠道並行,末端與該渠道交匯,2018年停用。督察發現,該排水溝內水體總體渾濁呈乳白色,部分溝段出現紅、藍、灰等多種顏色,並散發異味。經採樣檢測,該溝道內污水化學需氧量濃度最高點位超出實驗室檢測上限,氨氮最高超標29倍、總磷最高超標43倍、揮發酚最高超標813倍。緊鄰該溝道有生產酚類產品的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含酚廢水。經現場挖掘,發現5條從太西園區通向該溝道的私設暗管,分別涉及寧夏嘉豪立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平羅縣晟華工貿有限公司、寧夏東方寶盛建設有限公司平羅分公司、寧夏晟威專用車製造有限公司。
相關部門單位監管責任落實不力。平羅縣對轄區內環境質量情況掌握不實、底數不清。有關監管部門未能向督察組提供日常巡查類似溝道有無違法違規排污情況的制度規範。經詢問,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最後一次巡查該溝道時間在一年多前。園區管理機構未做到督促生產企業工業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平羅縣德淵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作爲平羅縣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威鎮湖截留淨化工程的運維單位,是排水渠道的權責單位,未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管護缺失,未能發現排水渠道與舊排水溝交匯處混入污水的情況,沒有及時消除污染源頭、遏制污染擴散。有的部門未及時發現違法行爲,監管存在漏洞。
環境污染處置協調聯動機制形同虛設。石嘴山市有關部門聯合處置環境污染事件協作意識不強,未能做到快速反應、高效處置。面對污染持續發生的情況,在督察組現場督辦、數次電話催促下,有的部門負責人和執法人員一個多小時不能到達現場。有的部門對本部門承擔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不清楚,不承認本部門的相關監管職責;有的部門罔顧事實,現場推脫自身責任,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協調聯動、快速反應、保障有力的機制落空。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覈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記者 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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