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手機遺失給4千元謝禮 竟遭獅子大開口索討5倍

鄧女非但不接受這一合理的酬謝,反而開口索要5000元人民幣,否則拒絕歸還手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近日,大陸貴州省石阡縣發生一起引人注目的拾得遺失物的案件,一名大媽因撿到一支蘋果手機不願歸還,反而索要高額報酬,最終被法院判決賠償失主經濟損失。這起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

根據《紅星新聞》的報導,石阡縣城內一家蛋糕店的陳姓男員工在今年2月外出送蛋糕時,不慎遺失了一部剛花費9500元人民幣購買的蘋果手機。陳男隨即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尋物啓事,並很快得知手機被鄧姓女子撿到,於是主動聯繫鄧女,表示願意支付1000元人民幣作爲酬謝,請求對方歸還手機。

然而,令人震驚的是,鄧女非但不接受這一合理的酬謝,反而開口索要5000元人民幣,否則拒絕歸還手機。陳男無奈之下報警,警方陪同陳男一同前往鄧女家中協商,但鄧女態度強硬,依然不肯歸還手機。

陳男只好訴諸法律,石阡縣人民法院受理後,承辦法官前往鄧女家中送達法律文書並進行調查。鄧女承認撿到手機,但堅稱並非偷竊或搶劫所得,並以與陳男溝通時發生口頭衝突爲由,要求陳男必須親自從石阡縣城燃放鞭炮到其家中,方纔願意歸還手機。此外,鄧女還聲稱手機已被其孫子弄丟。

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給權利人,並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送交相關部門。拾得人在將遺失物送交相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遺失物毀損或丟失,應承擔民事責任。鄧女在撿到手機後,不僅未能妥善保管,還拒絕歸還,已經損害了陳男的合法權益。鄧女要求陳男放炮到其家中的做法,嚴重違反了公序良俗。

最終,石阡縣法院依法判決鄧女賠償陳男經濟損失8500元人民幣。這一判決引發了網友的廣泛討論,許多人紛紛表示,「大快人心」、「貪心不足蛇吞象」、「大媽這是敲詐了吧,1000還不知足」、「判得好,希望8500元能執行到位」、「敬酒不吃吃罰酒的現代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