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史上最慘烈警匪槍戰 2千發子彈圍捕「惡龍」
警政署刑事局聯合北市刑警大隊於八德路圍捕殺警逃犯陳新發。(本報資料照/沈明傑攝)
民國八O年代,槍擊要犯四處流竄、開槍犯案,可以說是,臺灣治安史上「最瘋狂的年代!」這其中,尤以綽號「宜蘭龍」的十大槍擊要犯陳新發,最爲猖狂。
民國81年間,陳新發連續犯下當街槍殺兩名侯友宜愛將,臺北市刑大刑警胡榮裕及李富星;以他爲首的犯罪集團,更一共犯下54起綁架殺人案,作案橫跨七縣市。
當時的警政署長莊亨岱,因陳新發四處犯案、連續殺警,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爲之震怒,在警政署召開的專案小組中,還數次對着當時的刑事局長盧毓鈞等高階警官大拍桌子,並下達「格殺令」。
由於有兩名刑警不幸殉職,當時全國警方同仇敵愾卻也個個提心吊膽,刑事局更組成專案小組,成立了「獵龍專案」,誓言只要見到「阿龍」一定要把他「狙擊斃命」。
陳新發綽號「阿龍」,出身宜蘭冬山鄉,17歲即在臺北市廝混討生活,開始在西門町馬殺雞林立的理容院當「三七仔」去路邊拉客,後來又在中山區民權西路有名的脫衣陪酒酒店「大屯飯店」當泊車小弟。
陳新發每天看到幫派老大上門、揮金如土,所以立志要在道上闖出名號,那時候的他,跟現在黑幫的小弟一樣,只是個懷有「江湖夢」的毛頭小子,都幻想着若能幫老大出頭、敢開槍,就有「小鯽呀變大尾」的一天。
果然才事隔2年,在北市酒店再出現時,陳的作風就開始非常殘暴及惡劣,並且不擇手段地到處犯案。
現任臺北市警局督察長的楊哲昌,當年在臺北市刑大擔任偵四隊副隊長,他表示,自認大尾了的陳新發回到大屯飯店找碴,因爲玩骰子不開心,即殺了賣香腸的攤販,又嫌酒店服務不好,也槍殺兩名舞小姐,就這樣「阿龍不爽就殺人!」的名號逕自闖開。
民國80年間,陳新發又不知從那裡取得大批軍火,便開始綁架、勒索、強盜、洗劫賭場、殺人,然後把擄人得到的贖金、賭場搶的錢,再拿到酒店與舞廳當大爺尋歡作樂,不然就是到賭場豪賭一夜輸掉千萬元。
楊哲昌說,陳新發沒有一技之長,卻想要快速成爲有錢人,所以靠的就是「狠」,先強押美容院老闆、勒索5百萬元,對方不從,便開槍將人打死,接着又綁架宜蘭一名議員、勒贖5千萬元,家屬付了2千萬元,議員才獲釋。從此之後,陳的「惡龍」名號在黑白兩道不脛而走。
接連犯下殺人、綁架重案後的陳新發,果然被警政署列爲十大槍擊要犯,當時的署長莊亨岱也就在此時,在內部專案會議中還對其下達「格殺令」。
但陳似乎不將警方放在眼裡,甚至還強押一名積極追捕他的宜蘭刑警到山區毆打,企圖將其活埋,最後在同夥勸阻下,才讓刑警交出警槍、下跪認錯,之後放人。
後來,陳新發更「惡向膽邊生」乾脆率同夥重返臺北再次犯案,他第一個目標就找上老東家「大屯飯店」老闆,恐嚇勒索5百萬元,還嗆「不給錢就殺人」。不久,他們又陸續綁架多名角頭及幫派老大,並持「MP-5突擊步槍」洗劫北臺灣多處賭場。
這時的陳已從惡龍變成頭號惡龍,不僅警政署長二度下達格殺令,各大幫派也串連對他發出江湖追殺令!
楊哲昌說,爲了緝捕陳新發,警方組成「獵龍小組」,多次計劃圍捕卻都無功而返,由於陳與同夥常到酒店消費,還會炫耀身上的雙槍,警方獲報,曾在酒店外埋伏重兵,準備在陳踏出酒店之際,立刻開槍逮捕,誰知陳與同夥離開時,竟各自帶着小姐招計程車分頭離開,爲免槍戰誤傷無辜民衆,警方最後只能作罷。
1992年2月某日,警方已經在臺北市大直某賭場準備設局圍捕陳新發,不料,當天下午綽號「胡鐵花」的刑警胡榮裕,他是當時擔任臺北市刑大副大隊長侯友宜的「愛將」,在前往中山區間某茶藝館打聽陳的線索時,意外被陳新發發現,結果竟遭陳持槍在茶藝館衆人面前當埸開槍擊斃,圍捕行動因此被迫停止。
兩個月後、1992年4月11日晚間6點多,臺北街頭下着傾盆大雨,刑警大隊兩名刑警李富星及王侯爵,接到侯友宜的指示,說有線民看到陳新發出現在首都飯店,要他們先去查看,侯與楊哲昌隨後也將前去會合。
王、李2名刑警抵達飯店附近後,王先到周遭查探,李則因call機響起,到路邊尋找公用電話準備回電,結果剛好被正在一旁自助餐店內吃自助餐的陳新發看見,李還是「阿龍」的同鄉兼同窗,但陳新發見到他仍不顧舊識殘酷地拔出雙槍,從背後朝李頭部開槍,李倒地不起後,陳竟又對他背部補了二槍。
此時,陳開完槍正準備要逃跑,刑警王侯爵聽到槍聲,趕到現場,與陳當街駁火,王爲了阻止陳新發逃跑,打光所有子彈,也擊中陳的左腿,但最後仍被陳一跛一跛地攔下計程車逃離現場。
爲了搶救同事,王沒有繼續追,他衝到李身旁,抱着李大聲哭喊:「我們是警察,快叫救護車!」路人聽到後,立刻幫忙打119報案,還有人幫他們撐傘、大喊加油,但李送醫急救後一個小時,仍宣告不治。
楊哲昌說,陳新發之所以認出李富星,是因李過去曾到陳當泊車小弟的酒店蒐集情資,2人是宜蘭同鄉又同年齡,彼此曾相惜過。不過,陳退伍後完全變了樣,到處犯案,李還曾經多次勸陳投案,但陳都說:「回不去了!」沒想到曾以兄弟相稱的2人,最後不僅形同陌路,李還死在陳的槍下。
李姓刑警殉職那晚,臺北市警界上下一心,各分局都動員警力搜尋陳新發與同夥的下落,後來載走陳的計程車司機也跑到派出所報案,說自己被陳用槍逼着載他到國父紀念館附近,並證實王姓刑警確實打中陳的左腿,陳在車上打了一通電話就匆匆下車。
楊哲昌回憶,當時各分局分頭打探轄內醫院有無槍傷患者,臺北醫學院急診室人員向警方表示,曾接到一通「詢問槍傷要擦何種藥」的諮詢電話,由於警方掌握陳新發同夥的女友就在北醫附近的吳興街租屋,懷疑陳就躲在租屋處。
爲了圍捕惡龍,當時擔任專案小組臺北市召集人的侯友宜,立即調集300名警力部署,更親自帶着霹靂小組人員進入巷內查探,果然看見陳新發的同夥從一處公寓大門走出,讓警方更加確定陳就躲在屋內。
因爲之前的情資顯示,陳與同夥擁有強大火力,除了有MP-5突擊步槍、衝鋒槍外,還有爲數不少的手榴彈,強大相當驚人,爲此,警方不敢大意,持防彈盾牌上到6樓。
但此時攻堅小組還沒破門,屋內的人即開始就對外連開數槍,並出聲喝斥警方不要前進,否則來一個殺一個、來兩個殺一雙!
警方已派出大軍團團包圍,怎麼可能撤退,侯友宜也用「擴音器」喊話要陳新發與同夥快快棄械投降,沒想到陳突然丟出手榴彈攻擊警方,警方則以震撼彈回擊,緊接着現場槍聲大作,1小時的激烈槍戰就此展開。
值得一提的是,雙方駁火過程中,陳新發提出休戰要求,希望讓屋內2名女子先離開,警方同意,護送2女安全離開後,又對陳喊話,但陳的迴應竟是拿起步槍掃射,雙方再度開戰。不久,子彈擊中瓦斯鋼瓶引發氣爆,熊熊火光伴隨爆炸聲從屋內傳出,警方3度喊話要陳投降,但陳仍舊不斷開槍,直到火焰將屋子吞噬,槍聲才逐漸靜默了下來。
槍戰結束後,待命多時的消防人員開始滅火,等到火場降溫,警消隨即進入查探,只見3具焦屍,其中一人手持雙槍、緊握不放,最後證實他就是惡貫滿盈的陳新發。
在這場槍戰中,警方一度「彈盡」,所幸轄區信義分局派人將局內所有子彈搬到現場才未「援絕」,但最終也是一彈不留。警方事後統計,雙方合計開了2千多槍,也是臺灣治安史上子彈用得最多的一次警匪槍戰。
或許是因爲陳新發手持雙槍、命喪火場的結局太過戲劇化,後來竟有電影公司將他的故事拍成電影《十大槍擊要犯之殺生狀元》,讓警界忿忿不平,認爲陳明明是壞事做盡的「惡徒」,電影公司卻將他美化成「狀元」,讓命喪其槍下的刑警及其他死者,他們家屬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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