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完事後不見1.3萬元 陪酒女:跟他借的
基隆市一名蕭姓男子於去年11月間,與一名小吃店的陳姓陪酒小姐相約在賓館進行性交易,事後蕭男卻發現身上的1萬3千元現金不翼而飛。一個月後雙方再度相遇,蕭男上前要錢未果憤而報警處理。陳女卻向警方供稱,「錢是自己跟蕭男借的!」只是沒有歸還才被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爲,蕭男無證據證明錢財遭竊,給予陳女不起訴處分。
蕭男先向檢察官說:「我與陳女完成性交易後,她竟趁我不注意的時候偷走外套口袋裡的現金1萬3千元離開,因爲我全身赤裸追趕不及。」但隨後又改口說:「是當初不好意思算錢,纔會被偷了一陣子才發現。」
陳女則辯稱說,她當日適逢生理期,根本無法進行性交易,只是陪同蕭男聊天到天亮,才向他借錢,只是未如期歸還纔會被提告。檢察官調查後認爲,蕭男並無任何事證,且因爲不好意思算錢才發現,卻又拖了一個月才索討,有違常理,故予以陳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