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旅美教授陳時奮「知識分子的敗類」 沈富雄確定無罪的理由曝光
前立委沈富雄於政論節目批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知識分子的敗類」、「沒有廉恥」、「厚臉皮」,被陳時奮自訴公然侮辱罪嫌,一審判決沈富雄無罪;陳時奮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今駁回上訴,沈富雄無罪確定。
沈富雄2023年6月在電視政論節目與立委高嘉瑜討論性騷擾黑數,被陳時奮在臉書發文批評說謊、抹黑民進黨等;沈富雄再於節目上批評陳時奮,「知識分子敗類,腦筋只有深綠意識形態」、「他就是恨高嘉瑜」、「唯一說謊就是沒有廉恥、厚臉皮的學者翁達瑞」。
陳時奮不滿自訴沈富雄涉犯公然侮辱,認爲沈的言論已非合理評論而是謾罵;一審認爲不能以「鋸箭方式」截取而無視事件脈絡,沈的言論非毫無意義的謾罵,不是專以貶損翁的社會評價、人格、名譽爲目的,依翁所舉的證據,不能證明沈犯罪,判決無罪。
陳時奮上訴,高院指出,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揭示刑法公然侮辱罪處罰的是依個案之表意脈絡,表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法院得權衡言論是否有益於公共事務的思辯。
高院指出,依沈富雄相關言論,是爲了迴應陳時奮的臉書貼文,發言皆有合理脈絡,並非只是爲攻擊陳時奮的人格、名譽而上節目加以謾罵批評,難認有公然侮辱犯意。
高院指出,沈富雄、陳時奮皆是臺灣政治界的意見領袖,雙方的話語權堪稱旗鼓相當,並無言論「武器不對等」的分別,即便陳時奮與沈富雄雙方各自評論時形容對方的用詞,對方皆不能接受,但雙方仍是聚焦於「公」的事務討論,有助於民衆思考政治評論合理界線何在,或進一步省思性犯罪黑數的真意與實際狀況,是否在各領域都不能避免等議題。
高院認爲,發言者或許用了一般認爲粗鄙的評論方式,相關發言品質都應該可受公評,且必須受到公評,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認爲沈富雄言論有合理言論脈絡、具有公衆性的發言價值,應維護髮言權,不以公然侮辱罪相繩,判決沈富雄無罪確定。
前立委沈富雄。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