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母洗腎 不滿護理師的推車阻擋通路 男子暴走判刑2月

楊姓男子陪媽媽到醫院洗腎時,不滿王姓護理師的工作推車,擋住楊母要上病牀的通道,先推動推車撞傷王女,又開口辱罵她。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去年10月3日中午12點30分左右,陪伴他的媽媽到基隆長庚醫院,在13樓血液透析室進行血液透析治療時,因不滿王姓護理師爲病人執行護理工作,護理工作車擋到楊母慣常上牀側的通道,動手推動工作車撞到王姓護理師左側腰部,造成王女左側腰部肌肉挫傷。

楊男還對王姓護理師說,「你很奧料」、「你神經病,你工作就可以擋到我媽的路嗎?你是甚麼東西啊」、「我有時間,我等你」等話,辱罵、恫嚇王女。

王姓護理師認爲名譽受損,醫療行爲也因楊男強暴、侮辱及脅迫行爲受到妨害報案。警方製作筆錄後,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偵訊後,依據楊男供述內容,以及王姓護理師和目睹事件發生過程的患者、家屬證詞,以及王女驗傷診斷書等事證,起訴楊男同一行爲涉犯刑法傷害罪、公然侮辱罪及醫療法對於醫事人員施以恐嚇等非法行爲。

楊男對王姓護理師說,「我有時間,我等你」等話,警方認涉有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檢察官調查後,認爲楊男的言語,未符刑法所指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及財產具體危害,處分不起訴。

法官指出,楊男高職畢業,已年過50,有相當社會生活經驗,與人相處應知和平理性。楊陪母親就醫時,未能剋制情緒,失控後對王姓護理師施以不當言詞與行爲,妨害她執行醫療業務,損害醫病關係,應負刑責。

法官審酌楊男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兼衡犯後坦承犯行,並與王女達成調解,加上目前退休務農、家境普通生活狀況,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楊男陪媽媽到基隆長庚醫院洗腎時,推動護理推車撞傷不滿王姓護理師,又開口辱罵她。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楊男陪媽媽到基隆長庚醫院洗腎時,推動護理推車撞傷不滿王姓護理師,又開口辱罵她。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