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到超商趴睡「放風小鳥」...雲林男被吵醒爆氣!警慘遭攻擊受傷

鄭男酒後裸露着下體,跑到超商內趴睡。(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桃園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日前酒後在某間超商內公然裸露下體,而店員見狀後,嚇得趕忙報警。不過,鄭男見警方到場盤查,竟心生不滿,朝值勤的員警大打出手,誇張的行徑不僅已經妨害公務,更造成警方因此受傷。對此,雲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鄭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鄭男於去年11月某日凌晨喝酒後,裸露着下體就跑到雲林某間超商內,並在該超商內的內用座位上趴睡,造成店員、客人之困擾,而店員見鄭男遲遲未離去,因此決定報警處理,而警方獲報前往現場後,立即對鄭男展開盤查。未料,鄭男因不滿被穿着制服的林姓員警吵醒,竟然就基於妨害公務之犯意,赤裸着下體起身,出手傷害員警。

▲警方的脖頸處因鄭男的行徑而擦傷。(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裸露着下體的鄭男對依法實施盤查勤務林員大打出手,伸手拉扯對方衣領不放,導致林員因此受有頸部擦傷之傷害,而鄭男以此方式對依法執行職務警員施暴,妨害其執行公務,誇張又惡劣的行徑,讓警方以妨害公務之現行犯將其逮捕。

法官審理後發現,鄭男並無前科,素行尚可,但其對於執行職務之警察施以強暴之行爲,已經損害公權力行使威信,應予非難,惟念及其犯案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表示對警員感到抱歉,尚具悔意,犯後態度尚佳,且林員對於本案並無意見,不願對其提出告訴。

▲鄭男事後對於自己的行徑感到相當懊悔。(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審酌鄭男犯罪情節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法給予判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對此,雲林地院審理後,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累犯,判處鄭男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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