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鳥類美照的各種誘拍騷擾行爲 動團怒批:心態扭曲

部分鳥友們爲了拍照,用食物、鳥音引誘鳥類的行爲層出不窮,例如捕捉石龍子綁在木樁上誘引紅隼、自備活鼠放上平臺誘拍貓頭鷹等。(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賞鳥、尋鳥、拍鳥是無數愛鳥人士的樂趣,許多鳥類攝影人士分享拍攝的鳥類照片,但其中不乏罔顧動物福利、生態保育、攝影倫理的「籠拍」、「巢拍」、「誘拍」。動團表示,所有不當拍攝鳥類行爲都涉及騷擾虐待,應嚴加取締,各大攝影學會也應有審查把關機制。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8)日偕同立法委員林淑芬共同召開記者會,公佈長達2年針對鳥類「籠拍」、「巢拍」、「誘拍」等不當拍鳥行爲向外界說明。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解釋,「籠拍」是將鳥類帶進人造、室內環境裡,向拍攝者收取入場費、會費等,全臺6處籠拍場所分別位於桃園龍潭、新竹北埔、新埔、臺中外埔、南投魚池,每次入籠拍照收費從500到8000不等,然而籠拍場所高度涉嫌非法獵捕或走私禽鳥,甚至抓保育類猛禽圈養。

「巢拍」是拍攝親鳥與雛鳥互動及啄蛋殼等畫面,例如臺灣畫眉、大冠鷲、鳳頭蒼鷹、八色鳥、黃腹琉璃等,業者形同在鳥巢周邊「圈地」,再依鳥種不同收取領路費,但業者爲方便鳥客拍攝,將隱蔽的枝葉修光,使得雛鳥易被天敵攻擊和捕食。

「誘拍」指以提供食物、播放鳥鳴藉以誘鳥現蹤,讓鳥進入業者預先設置的場景中,例如業者在場內用箱子飼養各種小老鼠,然後在領角鴞活動出入場域裡設「祭壇」,打上強光供鳥客拍攝領角鴞俯衝捕食的畫面,此等行徑不僅以人爲方式改變野鳥的覓食行爲,更導致鳥類降低對人類與環境的戒心,被人誘拍的野鳥慘遭路殺的案例亦不在少數。

研究會理事、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走私涉及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野保法」第24條,而籠拍場所不當飼養或騷擾、虐待、傷害鳥類,若是保育類則有「野保法」可管,一般類則可迴歸動保法處置只看主關機關要不要硬起來有所作爲。

立委林淑芬要求,行政部門與檢調單位,即刻應根據動保團體提供的調查證據徹查取締,嚴格落實執法。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臺北市野鳥學會、桃園市野鳥學會、臺灣野鳥保育協會共同呼籲,各大攝影學會應有審查把關機制,若出作品違反生態攝影倫理及危害動物保育與福利,應以重罰懲戒;民衆不要替任何不尊重自然生態與動物的攝影作品,按贊或分享,拒絕成爲籠拍、巢拍、誘拍,以快門害鳥、殺鳥的共犯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