趴睡遭襲胸驚醒 女同事要他賠償「這些」費用

阿德趁小美趴睡於辦公桌上時,先後觸摸其胸部及腹部,造成小美驚醒。(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職場性騷擾案件層出不窮,一起發生於臺北市中正區某公司辦公室的性騷擾案件,臺北地院近期作出民事判決,責令加害男子阿德(化名)賠償女同事小美(化名)553,328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美與被告阿德爲同事。去年2月7日及8日下午午休時間,阿德趁小美趴睡於辦公桌上時,先後觸摸其胸部及腹部,造成小美驚醒。該行爲隨後遭提告,經臺北地院刑事庭判定阿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小美因上述行爲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PTSD)及甲狀腺亢進等身心疾病,期間支出身心科診所看診費6,170元、心理諮商費5萬5,000元、身心科診所預估二年診療費用7萬8,368元、請假薪資損失21萬3,790元之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60萬元,總計損失近95萬3328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阿德的侵權行爲已對小美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響,導致其心理壓力及身體不適的後果,包括診療及諮商費用的支出,均具相當因果關係。法官斟酌小美的實際損失與被告的賠償能力,裁定阿德需支付55萬3,328元賠償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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