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以“退約”提升脫碳自由度
日前,歐盟委員會提交了關於退出《能源憲章條約》的提案,標誌着歐盟將正式退出這一自20世紀末開始生效、旨在保護能源領域投資的多邊條約。早在今年5月底,歐盟就宣佈將在年內完成退約工作,旨在使歐盟的能源政策更加符合其氣候目標。
《能源憲章條約》屬於冷戰後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簽署於1994年並於1998年生效,制定目標通過促進投資,加快將原蘇聯國家納入歐洲和全球能源市場,因此重點突出了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尤其是針對傳統化石燃料能源項目,強調了投資東道國不能以強制措施傷害投資者利益。但條約在注重商業利益的同時,對於環境利益相對忽視。根據條約,如投資企業認定其項目所在國的某項政策對其商業活動和利益構成威脅,可以起訴該國。截至目前,全球範圍內援引該條約的法律糾紛共有162起。在綠色可持續發展成爲主基調的今天,這一條約內容已經與時代脫節。
近年來,歐洲多國認爲該條約過於保護化石燃料相關企業利益,阻礙了歐洲實現其能源轉型和氣候目標。今年5月底,歐盟理事會就批評該條約不符合《巴黎協定》以及歐盟推動能源轉型的相關政策。另外,國際氣象組織下屬的跨政府氣候變化小組也認爲,該條約對化石能源投資的保護是對能源轉型的阻礙。學術和行業界更是一邊倒對該條約持消極態度,認爲其不論是否改革,都與當前的淨零目標不相符,甚至批評該條約是油、氣、煤領域大型企業用於阻礙各國政府推進清潔能源轉型、維護自身狹隘利益的工具。在上述162起投資企業起訴國家政府的法律糾紛中,判企業勝訴的案例達到51起。有學者表示,對於希望逐步淘汰煤電的其他國家,上述判例傳遞出了讓人擔憂的信息。針對這一情況,歐盟各國也試圖對該條約進行改革調整,以糾正其對於化石燃料的保護,並讓其與《巴黎協定》並軌,但長期難以達成共識。條約飽受批評並且改革無望,促使各國只能選擇退出。意大利早在2016年就退出條約,歐盟此次羣體性退出,也是長期試圖改革未果之後的唯一解。
歐盟將條約視爲影響限制其能源轉型發展的突出阻力,退約後,勢必會在能源轉型上進一步加速。歐盟2023年通過可再生能源指令,全面推進綠氫、光伏、風能建設,加速淘汰落後燃煤電站。根據指令,歐盟到2030年的能源構成中將有不低於42.5%的比例來自可再生能源。今年上半年,德國北部地區首座商用綠氫工廠開工建設,計劃用德國國內的風力和光伏發電作爲能源,每年生產約1150噸綠氫。歐盟還計劃到2030年在歐盟生產1000萬噸可再生氫,歐洲風能協會也預測,2024年至2030年間歐盟將新增風電裝機容量200吉瓦。除在生產端加大“產綠”外,歐盟還注重在消費端加速“擁綠”,其去年出臺的航空法規主要目標是增加可再生和低碳燃料的需求和供應,減少航空業的碳足跡。
歐盟在其《綠色協議》中做出規劃,要成爲第一個氣候中和大陸。此後還先後通過一攬子措施提案,使歐洲在2030年達成較1990年減排至少55%的目標。歐盟此次退出《能源憲章條約》,將極大提升歐盟的脫碳政策自由度,加速其能源綠色轉型和可持續發展。 (經濟日報記者 樑 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