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習慣不穿內褲遭惡男性侵 半年連堵4次逞獸慾
一名OL習慣不穿內褲遭惡男性侵,因不敢報警半年連堵4次逞獸慾。(中時資料庫)
一名生性害羞內向的OL,2020年2月某天深夜下班在南崁臺茂旁準備騎車回家時,遇到一名宋姓男子搭訕聊天,OL當下認爲在公開場合沒有戒心,宋男卻當場伸出狼爪,當場脫下她褲襪進行指侵,OL受到驚嚇後不敢報警,宋男見她沒有後續動作,而且都沒穿內褲,竟經常前往停車場等她下班,事後連續3次以相同手法對她襲胸並指侵,女方隱忍一年多後才報警,宋男一審遭判5年8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人爲他惡性重大駁回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OL在109年2月某日,下班後要到臺茂公園旁牽機車準備回家遇到宋男,對方說想聊天交個朋友,OL認爲聊天不會怎麼樣,就到停車場旁的花圃坐着聊天,然後宋男就開始動手摸她胸部,再摸我的下體,OL曾試着推開被告,也有說「不要這樣摸我」,但被告還是一直摸,因她當天是穿長版上衣加絲襪但沒有穿內褲,宋男就脫我的絲襪,把手伸進去指欽。
第二次大概是在109 年5 月間晚上,OL因爲身體不舒服,先在花圃休息一下,宋男出現,就把她壓着,然後就用手摸胸部,OL當場跟被告說「我不想被他摸」,被告說「你不給我摸那你想給誰摸」後仍不停手,接着繼續指侵。
第三次是109 年的7、8 月間晚上,OL下班後要走去南崁派出所旁邊停放 機車的地方,OL想快點走,但宋男跟上來,她立刻坐上機車要離開,宋男卻
壓着我機車的龍頭,就開始伸手摸胸,並坐上後座位置繼續襲胸,OL一直反抗推開,當時他看到附近有警察才離開。
第四次則是在109 年9 月5 日OL下班後,正準備要騎車回家,宋男就突然從後方出現,壓着我機車不讓我離開,接着就開始摸我,我當天沒有穿內褲及褲襪,在激烈反抗下,宋男只有摸到外陰部。
宋男出庭時則辯稱,我都是不定時前往臺茂公園一帶,等女方出現就上前和她聊天,因爲第一次摸她後,發現就算欺負她,她也不會怎麼樣,所以後來就會刻意去該地點等她,而且還狡辯說,「我的手指插入,有啦」、「她昨天沒有穿內褲啦」、「摸一下會怎樣」。
一審法官審酌被告僅爲逞一己性慾,罔顧女方之意願及感受,且於首次對女方爲性侵害 犯行後,查覺女方不懂如何維護自己權益,竟食髓知味,刻意於女方停放機車處等待進而多次侵害,對女方身心造成相當之傷害,且被告犯後仍否認大部分犯行,且避重就輕,又表示不願與被告和解,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遭判刑5年8個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審衡酌宋男犯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並對社會治安之潛在危害性甚大,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