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致死案 新北藍議員:兒少法明定中央有關鍵責任

黃心華指出,若要補強社會安全網,中央有訂定框架規則及資源配置之責,地方有執行之責。(黃心華服務處提供)

1歲男童遭劉姓保母凌虐致死,引發各界關注,中央與地方政府爲了誰主責互槓。新北市議員黃心華表示,衛福部及綠營人士不斷強調是地方政府主責,這樣的說法,不僅有卸責之嫌,也不符合法律的明文規定。

黃心華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5條明定,收出養程序,都要衛福部核可的機構纔可以做,而且衛福部對這些機構,有「業務檢查與其管理、停業、歇業、復業」的權責,且整個收出養流程運作,地方都是在中央訂定的平臺規則之下運作。

黃心華說,這次虐童案暴露兩點缺失,第一,社福團體壟斷保母補助機制但卻疏於管理,政府單位亦未落實監管;第二,個案牽涉的單位之間,缺乏有效的橫向機制。

對此,黃心華提出4點建議,第一,目前家屬必須聘用社福機構轉介的保母,才能領取費用補助。未來應該改爲:只要家庭符合弱勢資格,且保母有合格認證、沒有前科,就應該同意由家屬熟悉的保母收養,且同樣享有費用補助。

第二,中央與地方對收出養個案,應該通力合作,共同負擔訪視責任,並有效監督民間團體的業務。

第三,明訂訪視的SOP,讓所有社工都有明確依循,不因旁人的阻擾而影響訪視成效。若發現特定異狀,就必須將個案轉至「幼兒專案專責醫師」,讓醫師專業判斷孩童生理狀況,即時保護孩童。上述環節需要社工、衛生、醫療體系橫向連結。

第四,增設鼓勵機制。若合作保母主動接受精神鑑定、或自願放置錄影設備於屋內,將可提高補助金額,讓虐童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黃心華表示,若要補強社會安全網,中央有訂定框架規則及資源配置之責,地方有執行之責,所有的努力都應該着重於讓出養前的孩童有溫暖的避風港,避免讓恐怖的變態保母進入職場,並讓下一個受虐兒能及時獲得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