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震驚社會!兒權盟提3解方
《兒童權利公約》強調兒童不應受任何形式的暴力侵害。圖/兒權盟提供
幼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震驚社會,民間團體臺灣兒童權益聯盟今(14)日提出3大「解題」方向,包括改善兒童出養前的照顧與評估機制、儘速修正兒童出養前安置法源依據,以及優化居家托育人員的訪視機制。
兒權盟表示,發生此事深感痛心與不捨。「《兒童權利公約》強調兒童不應受任何形式的暴力侵害,近幾年來保母虐童事件頻頻發生,這些孩子用生命的消逝奮力提醒我們:管理仍有漏洞、公私協力仍不順暢,國家仍沒有真正承擔起照顧責任!」此外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也強調:「任何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爲均不可原諒;所有對兒童施暴的現象都可預防。」剴剴出的功課,社會準備好作答了嗎?
兒權盟表示,目前臺灣約有500多個孩子因原生家庭經濟狀況不佳、支持系統不足等而進入出養程序,依《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當兒童無法在其家庭環境中成長時,國家有義務給予特別保護與協助,全力「接住」這些無依無靠的孩童。
兒權盟表示,首先,應改善兒童出養前的照顧與評估機制。兒童出養前的安置停留期間約半年至一年半,目前政府部門將出養前的安置工作交給社福團體,就應該明確提供指引或規定,並擔負督導管理之責,確保出養前的照顧、評估與訪視機制皆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政府部門連結資源、將案件轉介出去後,持續追蹤個案接受服務的情況、與協力單位間的合作及資訊交流與評估,雖都是老生常談的社會工作方法,但唯有落實方得以維繫服務品質。」
其次應儘速修正兒童出養前安置的法源依據。兒權盟表示,現行鍼對兒童出養前安置的法源薄弱且分散,亦無規範政府主管機關與民間團體的權責劃分,以及此期間應提供的服務與協助,兒權盟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收出養相關條文,除必要的出養前訪視規定外,也應視該兒童的需求提供必要協助,使兒童出養前的安置期間有清楚的法源依據及明確的做法。
最後,針對居家托育人員的訪視機制,改採不預告訪視與提高訪視頻率,以有效監督保母品質。兒權盟說,他們也理解實務上「不預告訪視」不易執行,最常見的困境便是訪員遭拒、無法進入該社區等。兒權盟強烈呼籲政府即刻拿出解決辦法,切莫等待下個案件發生又重新檢討。兒權盟也提醒,除應提升訪視次數的「最低標準」,訪視頻率與內涵亦應視兒童的處境與需求調整,而不僅是一個僵化數字。
梅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