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2貓 陳皓揚免囚代價95萬
慘遭毒手的「斑斑」。(摘自動物志臉書)
慘遭虐殺的「大橘子」。(摘自lechat路上撿到一隻貓粉絲專頁)
陳皓揚虐殺2流浪貓,被各判刑6月,合併執行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0萬,併科罰金35萬元。圖爲陳日前交保後在法庭外遭抗議民衆包圍痛罵。(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大僑生陳皓揚,接連虐殺流浪貓「大橘子」及蔬食餐廳店貓「斑斑」,臺北地院昨日審結,法官認爲陳皓揚雖認罪求輕判,但他虐貓手段殘酷,影響動物保護社會風氣,認同檢方求刑刑度,依違反2個動保法罪名各判刑6月,合併執行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0萬,併科罰金35萬元。
本案違反動保法罪名,法定本刑最重判1年,法官每罪判刑6月,屬中度刑,雖可易科罰金,但諭知以2000元折算1日;1個月徒刑易科罰金就是6萬元,加上併科罰金,陳皓揚得付出95萬元,才能免去牢獄之災,相較其他可易科罰金案,代價非常高。
動物也是命 愛貓人失望
經常餵養大橘子的「浪媽」、法國籍老師王嫺如,昨也到庭聆判,她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表示貓狗不是東西,是動物更是生命,「難道生命可以用錢換?」
去年12月28日,陳皓揚在北市溫州街虐殺流浪貓大橘子,被王嫺如目擊,今年5月,檢方依違反動保法起訴他,沒想到大橘子案還未審結,陳皓揚又在今年8月1日,虐殺北市文山區一家蔬食餐廳店貓「斑斑」,再被檢方追加起訴,兩案合併北院審理。
法官判決理由指出,動物保護觀念已成國際間重要普世價值之一,但陳皓揚無視我國動物保護法開宗明義揭櫫「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的立法意旨,竟分別對大橘子、斑斑,以殘酷手段,施以勒掐頸部、拳頭重擊腹部、頭部等虐待行爲,導致死亡。
特別是犯下「大橘子」案後因法院審案壓力遽增,爲報復動保團體與愛貓人士嚴厲批評,再犯「斑斑」案,兩案均手段殘忍,顯見其罔顧動物生辛、輕蔑動物生命尊嚴的態度,更對動物保護的社會風氣影響甚鉅。
此外,陳雖認罪,且經臺大醫院診斷是注意力缺失過動及混合憂鬱情緒及焦慮等疾患,但並未因此達到無法辨識行爲違法或欠缺辨識能力,可減刑或不罰程度,且在斑斑案,陳是經警方通知到案,不構成自首減刑要件。
手段殘酷 非自首難減刑
法官考量陳沒有前科,案發後坦承犯行,並衡量他的身心狀況,依2個動保法罪名各判刑6月,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