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狗致死謊稱軟骨症 惡劣飼主竟甩鍋鄰居遭法辦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派員訪查驚見小黑狗已死亡,且體態瘦弱,飼主張女卻聲稱小狗有軟骨症且曾送醫就診。(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供 /呂妍庭嘉義傳真)

去年3月家畜所派員訪查時,小黑狗已死亡,且飼養場地堆積糞、尿。(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縣民雄鄉金興村一處住家被舉報常聽到犬隻哀嚎聲,疑似有犬隻遭虐,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接獲通報,派員訪查驚見小黑狗已死亡,且體態瘦弱,飼主張女卻聲稱小狗有軟骨症且曾送醫就診,家畜所追查並無張女所稱的動物醫院,將犬隻送臺灣大學鑑定,確定死因爲「未妥善照顧」,飼主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故意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依法將飼主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家畜所表示,民衆在民雄鄉某住家時常聽到犬隻哀嚎,又發現飼主常常未提供食物與飲水,懷疑犬隻長期遭虐憤而投訴,去年3月家畜所派員訪查時,小黑狗已死亡,且飼養場地堆積糞、尿,張姓飼主卻說小黑狗有軟骨症,且曾帶至嘉義市某動物醫院就診,還說懷疑是鄰居餵食含魚刺的廚餘導致小狗死亡。

爲釐清案情,家畜所將犬隻屍體送臺大獸醫專業學院分子暨比較病理生物學研究所鑑定死亡原因,結果排除軟骨症或吃入魚刺,因胃內含大量未消化食物、腸道內無明顯內容物、血漿稀薄、骨髓呈現嚴重漿液性萎縮,高度懷疑長期飢餓與營養不良,伴隨脫水與貧血,符合現場調查資訊。

鑑定研判,因異物梗塞於咽喉窒息致死,高度懷疑生前遭灌食,死亡方式歸類爲「未妥善照顧」,家畜所查證後也發現,嘉義市也並無飼主供述的動物醫院,隨即函請飼主說明,但飼主並在期限內提出,視同放棄陳述意見的機會。

家畜所指出,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及第2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倘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本案張女顯已違反規定,因案涉刑事責任已移送司法機關,同時呼籲民衆應愛護動物不得任意傷害,違者將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