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身心障礙員工!老闆「淋滾燙年糕湯」逼籤血書 韓法官怒重判
▲炸雞店業者兄弟檔將滾燙的辣炒年糕湯,倒在員工的手臂上。(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一間炸雞店老闆兄弟檔,竟然聯合其他員工把霸凌、虐待一名擁有輕度智能障的員工!他們以不滿該員工的上班表現、遲到爲由,不僅用扳手暴力重擊臀部、頭部,甚至還拖行至廁所,脫下該名員工的衣服後,倒下滾燙的辣炒年糕湯,並用熱鍋燙手臂,因此被一審法庭宣判4年徒刑。
根據《韓聯社》,南韓法律界人士今(5)日指出,春川地方法院原州分院刑事2單獨庭部長法官樸賢真作出判決,依涉嫌特殊傷害、教唆特殊傷害、詐欺、特殊竊盜等多項罪嫌,判處炸雞店老闆兄弟檔A某(29歲)、B某(31歲)4年有期徒刑與1年有期徒刑,至於另一名店員C某(27歲)則獲判1年徒刑、緩刑2年。
考量到兄弟檔的犯行實在泯滅人性、喪盡天良,且侵犯身爲人類的尊嚴與基本價值觀,因此法官更宣佈直接將兄弟兩人當庭羈押。
判決書中指出,A某與哥哥B某在江原道原州市經營炸雞店,從2022年7月28日至該年11月中,便經常霸凌、施暴罹患輕度智能障礙的24歲員工D某,負責廚房助手工作的D某,只要上班遲到、或是工作表現不符合期待,A某、B某、C某便經常暴力相向。
2022年11月,A某手持長達26公分的扳手,多次暴力毆打D某的臀部、頭部、肩膀等全身上下,同一個月內甚至命令D某伸出左手放在書桌上,以鐵錘進行敲打,只要D某嘗試閃躲,便會毆打D某的臉部與頭部,導致D某受傷後必須接受6周治療。
同樣是2022年11月,店裡另一名員工向A某請求借50萬韓元(近新臺幣1萬2000元),豈料A某竟然表示,「我沒辦法直接借給你,不過你如果可以幫我毆打D某,就以1元計算然後借給你」,教唆該名員工使用扳手毆打D某。
受不了老闆的暴力虐待,D某竟然在上班時逃離炸雞店。豈料,A、B兄弟檔竟然以此爲藉口,將D某拖行至炸雞店的廁所,將其衣服脫下後,便用滾燙的辣炒年糕湯,往D某的右手臂倒,同時再用滾燙的熱鍋去燙D某的手臂長達10秒鐘,造成D某2度灼傷,必須治療3周。
D某事後雖然寫悔過書,但他因爲屢遭暴力虐待,而遲遲不敢到店上班。對此,C某要求D某在借據上簽名,內文寫道「一旦擅離工作地點,則必須支付1億6000萬韓元」,之後竟然要求D某用刀具刺拇指,用自己的血蓋章。
不僅如此,事後一行人竟然以D某不還錢爲由,侵入D某母親的住處,強制打開D某母親臥室房門,搶走現金70萬韓元,同時威脅D某、要求D某申辦信用卡,之後竟然使用該張信用卡結帳,購買一筆100萬韓元的物品。
遭到長期以來的暴力虐待,導致D某的右耳出現變形,右手臂更因滾燙的熱炒年湯,導致出現大面積的燒燙傷。法官對此痛斥,「以他人的痛苦爲樂,將受害者視爲供欺凌泄憤的工具,嚴重損害身爲人類的尊嚴與基本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