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豬仔被逼在柬國賣淫、詐欺 怒控女經紀是「人蛇」…二度無罪
臺中市吳姓女子被3名女子指控,涉在前年4月仲介其等前往柬埔寨陪酒,但在柬國時,吳女與綽號「胖哥」等不詳之人,扣留女子護照,強逼賣淫、詐欺,甚以美金2萬至5萬元價格,將女子轉賣到不同園區,檢方依違反人口販運法等罪起訴吳女,不過一、二審審酌,被害人前後證述不一,無其他證據證明有遭吳女強迫至國外從事不法,判無罪。
檢警調查,吳姓女子涉在前年4月間,仲介多名女子前往柬埔寨的自由女神酒店,從事陪酒工作,被害女子在工作期間,被吳女以及綽號「胖哥」等人,以未達合約工作滿3個月、提前解約要付違約5萬元美金,扣住被害女子的護照,強迫女子賣淫、從事詐騙,若有不從則會毆打、拘禁。
吳女等人還以2萬元至5萬元美金等價格,二度轉賣女子到不同的詐欺園區,被害女子以穿着男裝方式,或向臺灣警方、家屬求助方式,逃離園區、會館,有3名女豬仔返臺後,向警方指證,在柬國擔任酒店女經紀的吳女是「人蛇」。
吳女遭檢方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起訴,但吳女在臺中地院審理時,否認犯行,強調出面指控的3名女子當中,有兩人透過應徵八大工作羣組、或主動聯繫,另一名是她國中學妹,向她借錢買機票赴柬,沒有強迫女子賣淫,沒有逼籤本票、扣護照等情事。
一審認爲,依照此案被害女子證述,沒有證據認定是吳女以詐術或強迫3名女子前往柬埔寨,甚至有被害女子是因涉及刑案,需入監執行,爲了躲避,所以才自願到柬埔寨從事詐騙。
另外法院根據相關手機通聯、LINE對話紀錄發現,指控吳女的3名女子,前後證述不一,多有瑕疵,且流於單方面說詞,無其他積極證據認定吳女犯罪,判無罪;檢方上訴臺中高分院後,二審近日宣判,仍維持一審認定,判無罪,可上訴。
臺中市吳姓女子被3名女子指控涉嫌人口販運,臺中高分院認事證不足,判吳女無罪。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