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就在樓下…色男2度闖女同事房 硬上逼口交下場曝

臺中李姓男子喝酒聚會後尾隨女同事上樓朝她襲胸,不顧她尖叫大喊「你女友在樓下」硬上得逞,過程因女友叫喚,他短暫離開竟又二度上樓,對女同事強壓頭逼口交;法院以李男犯後狡辯、沒有和解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和女友、女同事等4人2023年7月10日凌晨在西屯區店面喝酒聊天,直到早上7點多結束後李竟尾隨女同事上2樓,沒經過對方同意就強吻、硬扯下她內外褲親吻她下體,女同事用力推李男的頭拒絕,並直言「不要這樣,你女朋友在樓下。」

未料李男不爲所動,對女同事性侵、指侵得逞,後來李男聽見樓下女友在喊他名字,李先是下樓表示帽子掉在樓上,竟然又再度上樓二度強脫女同事衣褲,還壓她頭逼口交。

臺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有親吻、撫摸女同事,但矢口否認硬上,辯稱沒有尾隨上樓,也沒有脫她褲子,並否認有指侵、性侵或逼口交,還說他的行爲都沒違反女同事意願。

女同事證稱,李男進房間突然推她到牀沿伸手摸胸,自己就說「不要這樣」、「你女朋友在樓下」,仍遭李前後兩度硬上。

法院勘驗監視器,發現女同事發出尖叫聲,大聲叫罵、還說「你女朋友在下面」、「走開啦」等語,另女同事下體也採到李男的DNA。至於李辯稱女同事沒大聲呼救,李男女友則說,她聽力受損,當時站在馬路邊抽菸纔沒聽見女子尖叫聲。

法院審酌,李男和女子身爲同事,卻爲了滿足自己性慾對她硬上,犯後狡辯沒有和解賠償,考量一切情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

李男二度對女同事硬上,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