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猛扯謊拖婚期 敗光34萬聘金還喊:只是零用錢
一名男子前年與一名女醫生有婚約,未料支付34萬元聘金後,女醫生卻一再拖延婚期。(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江姓男子與李姓女醫生相識多年,前年初交往後決定於5月閃電結婚,江男前後給付34萬元聘金,未料李女數度說謊並推延婚期,讓江男氣得解除婚約並要求李女返還聘金。法院審理時,李女稱34萬元爲交往的零用金,但法官不採信,判李女須全數返還定讞。
判決書指出,江男主張,與李姓女醫生結識15年,2020年1月兩人正式交往並論及婚嫁,口頭約定好同年5月結婚,李女也曾向他說「想當5月美嬌娘」等語,他先後向給付李女共計34萬元聘金。
江男表示,但李女收到聘金後,先是稱自己遇上院內醫療糾紛須賠償200萬元,提議延期婚約,他查證後發現非事實,李女便改口稱是院外醫療糾紛等一再推遲婚約,讓他覺得李女毫無完成婚約的意念,當他要求李女返還34萬元聘金時,李女卻稱聘金是生活零用金已花光,實在讓他感到晴天霹靂,也認爲無法與李女結婚,故提告要求解除婚約,同時要求李女返還34萬元聘金。
對此,李女稱,她的確收到江男匯款34萬元,但款項用在保養品、平板、衣服等治裝費用,也就是男女交往期間的生活花費與零用金,聘金應該是男方及其家屬親自到女方家中提親後所給付的金額,但江男並未正式提親,她僅是要求延後婚期,就被江男數度恐嚇導致身敗名裂,認爲自己無理由返還34萬元。
法院審理時,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發現的確曾提及要當5月的美嬌娘與喜餅、聘金的話題,對話中江男所支付的金額也符合江男的主張,故不採信李女說詞,一審判李女應返還34萬元聘金,案經李女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