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吃安眠藥喝啤酒 稱昏睡9小時遭性侵 男子上訴1原因判決逆轉
臺灣1名男子被指乘人之危,趁1名女生服安眠藥及喝啤酒後半睡半醒之際,對她性侵得逞,但男子辯稱得到女生同意,而事後更已付款。被告在一審被法官裁定罪成,判處監禁3年10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爲,女生服用半顆安眠藥,過了9小時後身體仍然「無力」,因而遭到性侵,說法和醫學臨牀情況不符,改判被告無罪。
案件發生在臺南,根據判決書,1名郭姓男子前年4月9日凌晨2時許,透過instagram相約1名女生前往汽車旅館,同時表示會支付8,000新臺幣(約2,000港元),明顯是想有進一步行動。
女生在庭上指出,她當時表明已經服用半顆「宜眠安錠」(Imovane),不勝藥力想休息,郭男卻表示「累了你睡沒關係,時間照算」,甚至稱「不會勉強你做任何事」,但詢問「妳可以讓我抱嗎?」,女生回覆「這樣有點危險」,但由於缺錢,所以答應應約,並在旅館見面。
雙方當時飲酒聊天,女生聲稱服藥再加上喝了啤酒,全身無力無法反抗,郭男翌日上午大約10時對她性侵。惟郭男在庭上主張雙方約好進行性交易,他更先付5,000新臺幣(約2,000港元),但女生指控郭男玩遊戲時,借了4,000新臺幣(約1,000港元)不還錢,事後更將她封鎖。
案件一審提堂,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女生一度詢問前往陪酒算不算兼職,郭男沒有提及性交易字眼,反而回答「算傳播吧」,意即純粹陪酒助興,相信事件不涉及性交易,裁定趁機性交罪成,判處郭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郭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考慮女生口供,她稱因患有憂鬱症,所以服用醫院開出的安眠藥「宜眠安錠」,但醫生指服藥後約1.5小時至2小時,會達到最高血中濃度,大約5小時後藥力會開始減弱,但案中女生服藥9小時,仍然無法控制身體或肌肉呈現無力,在醫學上比較罕見,二審法官認爲女生說法可疑,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而改判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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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男子趁1名女生服安眠藥及喝啤酒後對她性侵,男子在一審被判處監禁3年10個月,男子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爲,女生服用半顆安眠藥,過了9小時後身體仍然「無力」,說法和醫學臨牀情況不符,改判被告無罪。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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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