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三寶路口秒迴轉…公車急煞乘客慘摔「齒斷滿口血」 客運賠25萬要她買單
▲謝女2017年在民生東路五段路口迴轉,害公車急煞導致乘客慘摔斷牙,客運公司和乘客和解,並要謝女買單。(示意圖,非當事公車/記者劉維榛攝)
臺北市首都客運的吳姓公車司機於2017年2月間,行經民生東路五段時,突見謝女駕駛小客車從對向迴轉至前方,讓吳男嚇到緊急煞車,使盧姓乘客在車上跌到,不僅頭、頸多處受傷,連牙齒都斷了2顆。首都客運於同年3月賠償盧男25萬元達成和解,並提告謝女要她爲此負責,但法院認爲首都與盧男和解金額,不等於車禍所受實際傷害,判謝女僅須賠8萬元。
據判決,謝女於2017年2月2日8時許,駕小客車在民生東路五段由東向西行駛,並在未確認周遭車況、未打燈的情況下,於該路段216號路口處迴轉,使吳姓公車駕駛緊急煞車,導致車上60多歲的盧姓乘客跌倒,頭、頸多處挫傷且牙齒斷裂,當場滿口鮮血痛苦哀號。
首都客運認爲謝女「三寶」回車轉的行爲是肇事主因,提出民事訴訟要謝女爲此買單;謝女雖於庭上辯稱,吳男並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超速行駛,但在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打臉,認爲無證據顯示公車超速,謝女貿然迴轉確爲肇事主因,她必須爲盧男的傷勢負責。
但法院認爲,首都客運與盧男和解,是雙方互相讓步的結果,並不等於盧男實際損失傷害,且謝女對盧男向首都客運提出的各項賠償表示不服;首都客運告謝女時,也沒有拿出收據明細。首都客運與盧男和解時,在精神賠償部分給了盧男8萬元撫慰金,法官認定盧男因此車禍所受之損害,僅有這8萬元有據,其餘損害項目及金額均屬不能證明,判謝女僅須賠8萬元。